當前位置:文學樓>靈異小說>千雨落> 第七十六章:辯論賽
閱讀設定(推薦配合 快捷鍵[F11] 進入全屏沉浸式閱讀)

設定X

第七十六章:辯論賽 (1 / 2)

這幾天,何律師相距準備了許多開庭時需要用到的材料,並且又拜訪了事發當晚在場的大部分人。

一名優秀的律師,總是從熟悉掌握和研究案情的細節開始的。

何律師左一遍右一遍的研究著整個案件不說,還在自己的腦袋裡假設出控訴方可能提出的控訴提案,以便開庭的時候能夠更好的作出辯護。

時間流逝,很快終於到了餘雨落殺人案開庭的這一天。

根據何律師的要求,此次參與本案出庭作證的人有:劉千雨、田小蘭、東哥、侯俊。當然,這些只是辯護方證人,因為他們與餘雨落都有關聯,所以,法院同時也傳喚了星空娛樂裡的經理和目擊者一同出庭。

這是一場公正、公開的庭審案件,所有與案情相關者、知情人員和當事人家屬,皆可參觀案情審理的全過程。

為了能夠使案件得到公正、公平的判決,此次參與審理的有法官一名,審議員兩名,陪審員兩名,他們都坐在庭審廳裡的審判席上。廳審廳的左邊是控訴方極其證人和律師,右方則是辯護方的證人和律師,當然,還有當事人餘雨落。

當劉千雨再次看到餘雨落,見他已經憔悴得有些不成人樣,便忍不住偷偷流起淚來。

就在劉千雨躲在人群中默默傷心流淚時,法官說道:“餘雨落殺人一案,現在正式開始審理,請由起訴方代表律師首先發言。”

對方代表律師也是一位二十八九歲的年輕人,他也跟何律師一樣,一身西裝革履,頗顯一位律師的莊嚴肅穆。因為是死者家屬委託他到法院起訴,所以,最先擁有發言權的人是他。

“法官好,陪審員好,大家好!2010年9月9日晚22時30分左右,死者周華衛與被告人餘雨落兩人在星空娛樂裡酗酒之後發生了爭執,隨後雙方又動起手來。不過,在雙方在打鬥結束時,被告人餘雨落又衝回包房,取了啤酒瓶並且將其砸碎,衝出來以啤酒瓶的玻璃割斷了周華衛的頸動脈,以致其失血過多搶救無效而死亡。被告人餘雨落之行為,明顯屬於鬥毆事件之後的報復行為。被告人餘雨落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提請本院依法判處。”

在控訴方律師陳述案情時,審判廳內安靜異常,大家都在豎直了耳朵聽著案情的具體經過和細節。然而,這個時候,辯護方何律師已經舉手半天。

法官道:“請辯護方代表律師發言。”

何律師起身看著自己手裡的檔案說道:“法官好,陪審員好,大家好!我們先來看一看市公安局東南分局對此案件的偵查結果。我的當事人餘雨落的女友劉千雨在去上過洗手間回來的路上,被死者周華衛逼迫其賠他喝酒。在劉千雨不肯賠他喝酒之後,周華衛又對其緊抓不放,進一步逼迫她賠自己喝酒。事後,劉千雨的朋友田小蘭出門親眼看見了周華衛對劉千雨的人身侵犯行為之後,便將自己所看到的事實告訴了我的當事人餘雨落。我的當事人餘雨落在知道自己的女朋友受人侵犯時,便匆忙上前保護。然而,我的當事人此時並未對死者周華衛進行過任何人身攻擊或者辱罵,可是,周華衛卻以我的當事人瞅了他為由,向我的當事人大打出手。周華衛此行為,屬於嚴重侵犯我的當事人人生安全的行為,屬於犯罪行為。於是,我的當事人急忙對此作出反擊。然而,就在我的當事人剛剛還手時,死者周華衛的一杆朋友便一擁而上,對我的當事人進行毒打,這才引發了後來我的當事人對周華衛的人身攻擊,致其死亡。所以,我認為,我的當事人此行為屬於防止他人侵犯自身生命安全之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故而,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何律師發言完之後,控訴方律師便又站了起來說道:“被告人餘雨落雖然是在受到了死者對其進行人身攻擊之後殺了死者,可是,被告人在殺害死者時,死者跟本就沒有正在對其進行人生攻擊。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才是屬於正當防衛。可是,就從東南分局對案情的偵破情況來看,餘雨落在殺害死者時,死者完全已經停止了對其的人身攻擊,因為,我認為,被告人餘雨落對死者所實施的完全就是報復行為、故意殺人行為,而並非什麼正當防衛。跟據《刑法》規定,正當防衛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二、防衛不可超過其最大限度。從東南分局提供的偵破結果來看,被告人餘雨落在對死者行兇時,死者已經終止了對其的不法傷害。這一點,KTV裡的負責人,李斌可以證實。再者,被告人對死者進行的報復行為,已經完全超過了其應當防衛的限度,所以,被告人的行為並非正當防衛行為,而是屬於故意殺人的違法犯罪行為。”

這時,何律師已經舉手半天,只等著輪到自己辯護。待控訴方律師說完話後,何律師便站起來說道:“本案關於死者當時對我的當事人的侵害行為到底有沒有停止這個問題呢,我方請來了當時在場的目擊者陳鎮東,現在就讓他來給我們講述一下當時的情況。”何律師說完話之後便揮手指向了東哥,示意由他發表講話。

上一章 目錄 +書籤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