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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六十六章 利,即是原則 (2 / 4)

「這麼說吧,能收的,基本都收了,數量倒是不多,各家都幾百兩銀子……有的不收銀子,只收黃金珠寶,也有收古玩字畫的。鄙人見他們的時候,也都挑明瞭,若是將來黃公入朝當了尚書,還會補上一份。」蘇熙貴道。

朱浩道:「你這是在結交拉攏朝臣,知道嗎?」

蘇熙貴笑道:「就怕小當家誤會,所以才要說清楚,鄙人可沒有任何替黃公結交他們的意思,黃公甚至沒跟他們有過一封書信往來,鄙人只是順口提上一句,讓他們安心收下銀子。至於將來黃公真入中樞當了尚書,該向誰送禮,還不是小當家一句話的事情?」

連朱浩都想說,這招還算高明。

不談任何目的。

就是往你手裡塞銀子,塞了後也不提什麼要求,只說等黃瓚當了北六部尚書後,再補一份,那意思就是說,銀子是用來讓你們幫黃瓚說話的,你們不說也不打緊,反正這銀子送出去就不打算收回。

至於你們不幫忙說話,回頭黃瓚進不了京城,當不了北六部尚書,那筆更大的謝禮……就

跟你們無緣了。

如此一來……

哪怕蘇熙貴什麼目的都沒說,朝中人都知道,原來蘇熙貴是在為黃瓚到京城當六部尚書遊走,以後遇到南戶部的事,當然明白不要去找麻煩,能大事化小的儘量幫上一把,無須明面上做什麼,暗地裡扶一把,為黃瓚升遷保駕護航。

這跟單獨給一兩個人送禮不同。

若是蘇熙貴只給楊廷和送銀子,或是給新皇送銀子,那目的就不單純,會落人話柄。

現在楊廷和明知道蘇熙貴的目的,卻拿不出實際的證據,人家就是喜歡送銀子,不枉法,你能拿蘇熙貴怎樣?

再說了,送的銀子都是銀票的方式,隱蔽性很強,除非去把事主家給查抄,拿到確鑿的罪證,還要讓其承認這是蘇熙貴行賄的銀子……

楊廷和怕不敢這般大動干戈。

畢竟收蘇熙貴禮的可不是一個兩個,真要查起來,這朝堂可能要空大半。

蘇熙貴再笑道:「再說了,黃公一心就混個北六部部堂之名罷了,不求再有什麼進益,如今這事,就當是給小當家的一個把柄,若是將來黃公真做出對朝堂不利的事情,那小當家完全能以今日之事做文章。」

「呵呵。」

朱浩搖頭笑道:「蘇東主你考慮挺深遠啊。」

「哪裡哪裡……對了,先前送出去的那三萬八千兩銀子,是替黃公送的,給小當家的那三萬兩,則是鄙人的一片心意,這是兩件事,不可混為一談。所以小當家儘管放心,此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絕對不會有第三人知曉。」

蘇熙貴很會來事。

都說了,我這是把黃瓚的罪證放到你手裡,將來你覺得黃瓚尚書當得不好,你隨時拿今天行賄朝中大臣的事來翻舊賬。

而且也說明了,三萬兩是給你的,跟黃瓚行賄無關,都沒有第三人知曉,那意思是連黃瓚那邊都不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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