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學樓>都市言情>這個明星在混日子> 第一百四十七章:幼稚
閱讀設定(推薦配合 快捷鍵[F11] 進入全屏沉浸式閱讀)

設定X

第一百四十七章:幼稚 (1 / 2)

兩萬。這事胡志堅豎起手指告訴楊雲若的答案。

“你不知道你把我給你的歌賣給別人,還署別人的名是犯法的嗎?”楊雲若問道。

“楊哥,楊哥。你原諒我這一次,我下次不敢了。只要你原諒我這一次,我是有苦衷的。”胡志堅嚷嚷道。

“別那麼多戲,好好說就行了。”楊雲若有些反感這種演戲一樣的說話方式,畢竟這就不是在演戲,那麼戲就不要那麼多。

“學生會文藝部長和學校的張主任一起找到我們的,希望我們能把這歌曲賣給他們。”陳子璇看胡志堅半天沒開口,她低著頭輕輕的說道。

“那你們就賣了?”

“沒有,一開始我們是沒有打算賣的。”陳子璇怯怯地說著:“是,是我,是我不小心把宿舍一室友的膝上型電腦帶水裡去了。賠一臺電腦要好幾千,我們沒敢問家裡要錢,就就把歌賣了。”

“那你們就把我的東西不當東西了?”楊雲若差點氣笑,你們自己弄壞別人東西賠錢不是應該嗎,念你們在上大學沒錢問家裡要錢不是應該嗎?

“你們有沒有想過,要是我們沒有看到這個影片,沒有注意上面的署名,我要唱出去了,我得吃多大的官司。”楊雲若氣憤的說道,不管在哪個世界,版權都是嚴謹的。“就算要賣,你們徵求過我的意見嗎,你們竟然就敢......膽子挺大啊。”

“楊哥,我不敢了,下次真的不敢了。”胡志堅略帶哀求的喊道,只是眼光有些閃爍,不知道在想著什麼。

“賣給誰了?”楊雲若看了會手機問道。

“我們系主任張文才,他出的錢。”陳子璇道。

“就是視屏上面的那個作詞作曲的人?”依稀記得這個名字出現在這首歌曲的下方。

“對對對,就是他。”胡志堅連連點頭道。“唱歌的是文藝部長陳維維和他妹妹陳微微。”

“陳維維和陳微微”這名字取的。楊雲若腹誹道:“我先不管你們賣給誰,你們賣掉我的歌曲是事實吧。你們賺多少錢,我也不管。我只有一個要求,署名權。這是我的東西,就一定得署我的名字,對於這點你們沒什麼問題吧。”他現在對於兩萬塊錢不是很在意了。雖然很看不上胡志堅和陳子璇的為人,可是也沒有想過把她們逼上絕路,自己當初是把歌曲送給她們了,那盈利自己可以不管,只是署名權卻一定要。這是自己從穿越前帶來的東西,是自己的,是自己心靈深處的記憶中的處女地,絕不容忍別人玷汙。

“可是,只有包括署名權才兩萬多。”陳子璇弱弱的道。

上一章 目錄 +書籤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