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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請你按照劇本寫的來 (3 / 4)

“難道烏龜就不可愛了?”

蘇雲澈不服氣,明明烏龜也很可愛好嗎。

白慕霜哼一聲,抱著懷裡的宣傳單繼續走。

可真是個討厭鬼,難道就不知道男女之間要避嫌麼,哪有這樣子撓人家女孩子癢癢肉的?

不過他似乎也只會對她這樣,畢竟從小到大,還真沒看過他有對別的女孩子這樣過分……

而偏偏,自己好像覺得還一切都還挺正常的?

畢竟如果不是蘇雲澈的話,她完全接受不了其他男生對自己這樣鬧……

再延伸開來想一想,假如她看見蘇雲澈這樣‘欺負’別的女孩子,她心裡肯定會不舒服,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不舒服先不管,總之她必會跟阿姨告狀。

“我決定了!”她冷不防地冒出這句話來。

“要給我看你書的初稿了?”一旁的蘇雲澈又精神起來。

“……你不要執著這種事情好不好?蘇雲澈同學,你也不笨,請多把腦筋用在該用的地方!”

“我倒是覺得你有按照自己喜好定義別人的壞習慣。”

“難道我說的不對嗎?你要是多用功一點,成績起碼還能提高一大截吧?

“白慕霜,你說話真的是越來越想我媽了……

白慕霜直接無視他的話,繼續說著自己決定好的事:

“首先,光是成立社團還是不夠的,社團就要有社規,無規矩不成方圓!”

“第一條就是禁止對社長做出過分的事。”

“……這是哪門子的社規,你確定要寫到社團綱領上去?”

“當然不會,這是專門給你定的,你自己知道就好了。”

“請問社團霸凌,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第二條,為保證社員間的隱私,除社員主動告知作品外,任何人不得打探別人的作品資訊!”

好吧,這一條還是挺正常的,否則可能有不少想要加入社團,但是卻礙於作品不方便透露的人望而卻步。

“我有問題。”

“作為普通社員,你暫時還沒有參與制訂社規的權力。”

“……我就想問問,第一條裡關於‘禁止對社長做出過分的事’,什麼樣的事才叫過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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