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6日上午,我因為感冒在家裡躺著,這時一個署名“藍色火車”的人給我發了一條微信:“孩子找到了,有事想和您聊聊!”
“藍色火車”上一次給我留言,是一週前。“朋友家六歲大的兒子剛在燕市太興區葫蘆路附近走丟了,可能是被拐了。”他問我除了報警外,是否有什麼應急方法。我告訴了他公安大學王大偉博士發明的“十人四追法”:母親原地不動,父親發動親友十人或以上向四個方向尋找。
因為人販子把小孩抱走後,經常會火速趕往火車站、汽車站,買張票馬上走。
十人四追法示意圖
所以丟孩子的一定要比人販子還快,才能把他截住。據說有位母親用這種方式,在火車站截住過正在檢票的人販子。
四個方向最少是八個人,還要有兩個人,一個去報警,另一個人要留在家裡,因為有時小孩能自己找回家。所以一旦有兩三歲的孩子丟失了,要馬上組織最少十個人,趕快出去追,不要有任何耽擱。
因為當時我還在查假鈔的事情,同時準備去香港參加同行聚會,就把這件事忘了。
一個月後,忽然得知男孩找到了,我挺高興,趕緊又聯絡了“藍色火車”。我問他具體是怎麼找到的。
“藍色火車”告訴我,他看到我回復的資訊,已經是幾小時後了,“十人四追法”已經不適用了。警方調了附近所有的監控,確定孩子是被一箇中年男子拐走的,但具體拐去了哪兒,需要慢慢調查。
在警方調查期間,“藍色火車”的朋友把失蹤男孩的資訊釋出到“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上。有志願者在東南地區巡看時,發現了長相相似的男孩。通知家長後,家長和當地警方一起找過去,發現那確實是自己兒子。
我問他是否抓到人販子。他說沒有。他這次找我,就是因為這事。
我奇怪:“孩子都找回來了還找我有事?”
他說是,孩子回到家之後沒幾天,生殖器和肛門等處出現了潰爛的情況。帶孩子去醫院檢查後,醫生說這是性病——孩子得了尖銳溼疣。
也就是說,在被拐賣期間,這個男孩被迫和人發生過性行為。
我問他購買孩子的那對夫妻中,是否有人是戀童癖?
“藍色火車”說沒有,發現孩子得了性病後,他們又報警了。警察帶那對夫妻去化驗,兩個人都沒有尖銳溼疣。現在猜測,人販子是戀童癖,在拐賣過程中與男孩有性行為,把性病傳染給了他。
簡直太可恨了,我問他能幫上什麼忙。
“藍色火車”告訴我,他的朋友,也就是男孩的父母,現在願意出三十萬元找出這個人販子,將他繩之以法。問我願不願意接這個活兒。
我說我得考慮考慮,晚上可以一起吃頓飯,詳細聊聊。因為感冒,不能吃太油膩的,所以我訂了一家淮揚菜。
晚上6點,我給周庸打電話,開車接上我,到了飯館。在餐館門口,我見到了“藍色火車”。他戴著眼鏡,看起來很斯文,看見我和周庸過來立即上來打招呼:“您好,徐哥吧,太謝謝您了!”
我擺擺手不再客套。
我們進了店裡,點了蟹粉獅子頭、太湖蝦仁和我最喜愛的大煮乾絲,要了一壺龍井。倒上茶,我和他實話實說:“三十萬元的活兒,我挺想接的。但說實話,找人不算是我的強項。”
找人在我的職業技能裡算是比較弱的一項——我比較擅長對現有目標的分析、追蹤、監聽和挖掘。
但找一個從來沒見過,身份資訊完全不詳,名字都不知道的人——說實話,這方面我比較弱。
當然,比較物件是能查天眼、定位手機的一些私家偵探和警方。
他搖搖頭:“我們之前就找過你,對你比較信任。”
我說:“行,你要認準我了,咱就籤個合同——我們一般不幹太長的活兒,超過十天沒線索,就放棄。你們負責調查所花的交通食宿。要是查到了,不需要報銷費用,直接全款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