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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一十一章 塵埃落定(一) (1 / 3)

且不說把餘紹東抓回來不現實,就算抓回來又能怎麼樣,不僅贓款不能全部追回,反而要養著他,又夠不上死刑,總不能把他餓死。

在吳副廳長、張副廳長乃至省政法委林書記看來,能再追回1100萬是最好的結果,甚至是意外的驚喜!

幾位領導一致認為把錢追回去是第一位的,當即授權韓博全權處理,再三強調動作一定要快,防止夜長夢多,防止餘紹東變卦。

拿到尚方寶劍,接下來的事就好辦了。

再次回到問話室,先以省廳名義作出口頭承諾,再讓餘紹東給王律師籤關於全權辦理退贓事宜的委託書,然後在香港同行見證下訊問11.26案的細節,給他做筆錄。

人抓不回去,案件材料不能少,實施詐騙的經過必須搞清楚。

回去之後要與向海濤、郭夢辰、申雨露交代的情況,以及案件偵破過程中收集到的其它證據進行相互驗證,這涉及到最後的定罪量刑,不然怎麼確定誰是主犯,誰是從犯,誰的責任輕一些,誰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吃了一顆定心丸,餘紹東也很配合,有問必答。

韓博從上午9點多一直問到下午4點半,手都寫酸了。

香港同行前所未有的配合,負責調查餘紹東案件的“O記”探員和香港海關辦案人員一直在外面等,自始至終沒進來打擾。

直到做完筆錄,跟王律師約定明天上午一起去深正,把餘紹東以他人名義在內地銀行的存款取出來退贓,一個“O記”探員走過來耳語了幾句,韓博才知道香港方面之所以如此幫忙,是因為他們同樣需要內地公安幫忙。

昨天下午落網的三個綁匪中,蔡興斌既涉嫌綁架也是幾年前縱火兇殺案的逃犯,他遲早會被公安移交過來的,不用擔心。

另外兩名綁匪不光涉嫌綁架還涉嫌其它違發犯罪活動,並且他們是內地人,不可能移交給香港警方。想搞清綁架案的事實,想收集到法官能夠採信的證據材料,香港警察需要在內地訊問兩個嫌犯。

你幫我,我幫你,這是相互的。

在同一個國家,離這麼近,居然搞這麼麻煩。

事實上還有更麻煩的事,綁架案既發生在香港也發生在深正,從現在掌握的情況看,郭夢辰是當之無愧的主犯。

考慮到他夥同餘紹東、戴輝等人去貴省實施詐騙之前,就在東廣省三名市實施過詐騙,且涉案金額不少。同時考慮到接下來的移交工作,要以東廣方面為主,東廣省廳領導提出對郭夢辰另案偵查,由東廣公安立案偵查。

人家要案件管轄權,這個要求很難拒絕。

剛才在裡面訊問,手機關掉了,電話打不進來,訊息不靈通。

“O記”探員轉告一個訊息,稍早前香港警務處高階助理處長、香港海關助理關長,去深正與東廣公安廳一位副廳長、貴省公安廳吳副廳長及深正海關一位副關長碰頭,就案件管轄權和嫌犯、贓款移交等事宜進行過磋商。

粵港貴警務合作+兩地海關執法合作,如假包換的“五方會談”,想想就讓人頭疼。

幸好吳副廳長急著要錢,香港方面急著要人,東廣公安和深正海關想透過在兩地落網的嫌犯打擊地下賭場、打擊走私渠道,每家都有迫切的合作願望,談判很成功,確定移交工作一星期內完成。

這是好事!

金窩銀窩不如自己的狗窩,香港再好也沒自己家好,早點把事辦完早點回家,拿到嫌犯口供,最後一筆贓款基本上也不會有什麼變數,韓博心情從未如此好過,再次感謝了一番西九龍重案組的同行,走出大門撥通妻子電話。

“你還知道打電話,要不是亞男跟我說,都不知道你去了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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