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要偵辦,小案一樣要偵辦。
結束通話,韓博回到訊問室親自審姜海霞,親自做筆錄。
廢舊物資回收點是銷贓的主要渠道,公安將其納入特種行業,治安部門對他們嚴格管理,刑偵部門把廢舊物資回收業作為“陣地控制”的重點之一。
要辦理特種經營許可證,要嚴肅遵守“出售人無身份證明的禁收”,“物品無來源證明的禁收”,“電纜、井蓋等《廢舊金屬收購業禁收物品圖錄》中列舉的專用器材禁收”的“三禁收”措施。
這對年輕的夫婦居然鑽柳下河位於兩市交界無人管的空子,在柳下河思崗(新庵)河段、在兩縣公安眼皮底下整整無證經營五年。
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押二人上岸、暫扣二人的船時,高長興讓他們把貴重物品帶上。光現金就一萬三千六百多,存摺裡的存款高達七萬四。據姜海霞剛剛交代,她們在老家還蓋有一棟三層小樓。
收廢品能賺錢,但也不可能這麼賺錢。
這裡是思崗最普通的幾個鄉鎮,對岸經濟稍好一些,也只是江北地區的一個小縣城,撿破爛的都很少,哪有那麼多廢品。
能夠想象到,她們過去五年,不知道在思崗和新庵一帶,收購、窩藏、銷售過多少贓物。
“公安同志,一不偷二不搶,你們憑什麼抓我?”
“老家總髮大水,地裡沒收成,只有出來討生活。人家背口袋子、捧個碗,挨家討飯,回老家再管村裡鄉里要扶貧款。我們辛辛苦苦做點小生意,自己養活自己,不給政府添麻煩,怎麼就犯法了!”
……
姜海霞情緒激動,振振有詞。
終究是做生意的,叫冤叫屈歸叫冤叫屈,並沒有跟一些婦女一樣撒潑,更沒有胡攪蠻纏的舉動。
法盲,徹頭徹尾的法盲,直到現在仍認為自己沒錯。
韓博敲敲桌子,嚴肅地說:“姜海霞,對於違反廢舊物資收購規定的經營者,我們公安機關要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什麼責任?”她將信將疑,雙腿微微顫抖,看樣子有那麼點害怕了。
她不光是法盲,一樣是文盲。
沒上過學,不認識字,拿法律條文給她看沒用。
韓博只能耐心解釋道:“《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犯窩藏、銷售贓物罪的,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並處或單處罰金。什麼是窩藏、銷售贓物罪,就是以收購廢品為名大量收購贓物的行為,就是低價購進贓物、高價賣出贓物的行為。
你別裝糊塗說什麼不知道那是贓物,誰會把嶄新的腳踏車當廢鐵賣,誰又會把好好的電纜當廢銅賣?我們的民警正在你船上仔細檢查,剛才又從艙裡翻出幾十根沒用過的鍍鋅鋼管,翻出七八桶沒開封的汽車機油……”
來路正的收,來路不正的一樣收。
姜海霞不知道收購贓物犯法,但知道收的一些東西來路不正,不敢再狡辯,耷拉著腦袋一聲不吭。
正準備問她收到的東西是怎麼脫手的,手機響了,新庵喬局打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