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幹部聽了我要找的人,有幾分警惕地上下打量我。我猜到她的警惕所為何來,連忙出示了我的北京的身份證,表示我是從北京來的是安大夫女兒的同學,到這兒是來找安心的——您知道他們現在住到哪兒去了嗎?
那女幹部檢視了我的身份證,還對了對我和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同為一人。我的身份證和我那一口地道的外地人一般模仿不來的北京口音讓她消解了懷疑,但她的回答仍然不能讓我滿意。
“你找安大夫對吧,他們搬走了。他愛人也不在我們館裡工作了。”
“什麼時候走的?”
“走了……有好幾個月了吧。”
“他們去哪兒了?”
“這我不清楚,好像是離開清綿到別的地方去了吧。”
“到什麼地方去了?”
“我們不清楚,沒有跟我們講。”
女幹部把身份證塞還給我,行色匆匆地走了。我疲憊地站在樓道里,心裡空空的。安心在清綿的父母,是我要找到安心的主要線索,我想不管安心是否回到他們身邊,他們應該都知道女兒的行蹤。
我再次走出文化館的這幢小樓,站在街上發呆,我的整個行程到此一刻,已全然沒有了前進的方向。我想了半天,毫無目的地再次從縣城走回到安心家的宅院,我沒有再去敲門,而是沿著院子後面那種滿了高大筆挺的禿杉樹的山坡,沿著那山坡上一條殘石依稀的悠悠古道,走向我常會夢見的那片山間的平湖。我在湖邊眺望著對岸的草坪,草坪在陽光下顯得極其開闊。陽光把草坪盡頭那一線參天大樹的陰影,全力地向後壓去,讓那片如果走近肯定會發現極其深邃壯觀的原始森林,變得渺小而可親。
直到太陽西斜,我才從那高山平湖的岸邊返回,再次經過那座北方式宅院,院裡還未升起炊煙。我在通往縣城的歸途中一再回首凝望,竭力把黃昏中這片最後的即景與以往的想象合併,同時把留戀的目光遺落在那座院子的青磚灰瓦之上。我腦子裡居然有了那麼一個荒唐的閃念,我想如果我找不到安心,我也許會搬到這個地方,在這院子的附近住下來。
我回到清綿城,穿過兩山夾峙的街市,穿過曾扼“三宣六慰之咽喉”的古城門,再援鐵索大橋穿越天塹清綿江,在天黑前返回火車站所在的那個彈丸小鎮。我從隨身帶著的旅客列車時刻表上,找到了深夜將至的一列火車,那是從昆明開往南德的775次普快。
我想,除了安心的父母之外,唯一還有可能知道安心去向的,只有南德公安局緝毒大隊的隊長老潘。
時間還早,我在車站前的那個雜貨店裡,買了一包餅乾,拿著,並沒有開啟來吃。我的腸胃在苦悶和茫然的壓抑下,幾乎沒有蠕動的樂趣。我拿著那包餅乾,坐在車站小小的候車室裡,背上的揹包顯得很沉,但我也懶得解下它來。我就這麼坐著,一直坐到夜幕降臨,坐到夜深了我才走到站臺上,嚼著餅乾去等那輛唯一在這個小站短暫停靠的夜行列車。
南德我是去過一次的,那是去年夏天將至的季節,我和安心一起回了一趟雲南,我們當然地去了南德。除了南德之外,我們還去了昆明和北邱,那時我們正興高采烈地準備結婚。
那時我剛剛獲釋出獄,我和安心都沉浸在勝利重逢的喜悅之中。我們決定結婚,再沒有什麼能夠阻礙我們正式結為一體的事情!我們都想過,認真地商量過,無論我們的父母——主要是我爸——是否同意,是否接受;無論安心是否二婚是否有孩子;無論我們有沒有錢有沒有經濟上的能力,我們都決定結婚!我們一定要結婚!就在現在,結婚!
安心從清綿帶回的全部二十八萬元現金,為營救我出獄花得只剩下不到三萬元了。她打電話給她的爸爸媽媽,告訴我們要結婚的想法,也說了錢的事。安心的爸爸媽媽在電話裡祝賀了我們,她媽媽還和我通了話,她聲音裡那種母性特有的辭感,令人感動。她說:“你是楊瑞吧?你知道嗎,安心非常愛你,她愛你勝過愛她自己。在這個世界上,她最愛的人除了她的孩子,就是你,你知道嗎?”我說:“我知道。”
她說:“你能愛她嗎,像她愛你一樣?”
我說:“能!”
她說:“你能愛她的孩子嗎?”
我說:“能!”
電話那邊沉默了一會兒,傳來了安心母親隱約的啜泣,她剋制著哽咽,說:“我的這個女兒,太苦了……我知道你也很苦,你們能相依為命……我真的要好好地祝福你們!”
這位母親哭起來,說不下去。我把電話交給安心,我在一邊聽著她們母女互相勸慰,說著相信我的話。我心裡默默地想,我一定會對安心好的,一輩子都不會變的!
關於那筆剩餘的錢,安心的父母讓我們留下來做結婚之用,但我不同意,我堅決主張安心把錢寄回去。安心在電話裡和母親商量再三,爭執再三,終於按照一個妥協的辦法,我們留下一萬,另外將近兩萬元錢,由我和安心一道,去郵局寄回了清綿。
在安心的勸說下,我去看了一下我爸。一是告訴他我出來了,沒事了,平反昭雪了,沒給他,也沒給我們老楊家丟什麼人。二是告訴他我要結婚了,希望他能同意。還好我爸那天沒有喝酒,腦子還算清醒。但言談話語之間,能聽出他的大腦長期受酒精毒害,已大不如前。他才五十多歲,說話就跟七八十的老頭兒差不多,語無倫次的。關於我無罪平反一事,他大發感慨,大罵法官檢察官昏庸無道,並竭力鼓動我去告他們。我爸說:咱們不能讓他們這麼白整了大半年,物質上的損失咱們不提,提了讓人看不起,這精神損失名譽損失不能不提,不能就這麼算了。現在都有法了。國家**辦錯了事兒,照樣得賠,現在民告官淨是告贏的。
關於我要結婚一事,我爸沒有明確表態,但口氣上是同意了的。他先問:你夠歲數了嗎?我說夠了,男的二十就能結婚,我過了年就到二十四了,安心也快二十三了。他沉默,就是不說贊成的話,最多說,你都快二十四啦?你十七八的時候我就管不了你,更甭說你都二十四了。你什麼時候真聽過我的?你媽在的時候你聽你媽的,你媽不在了你聽你自己的。你小時候還有點怕我,怕我你也不聽我的,現在連怕我都不怕了。
他這麼說,我也不吭聲,我們父子之間現在已說不出太多親熱的話來。沉默了一會兒我覺得挺難受,就說:“爸,那您歇著吧,我先走了,以後有空再來看您,等日子定了就告訴您。”我把安心讓我帶的兩瓶白酒和一兜水果放下,就告辭。我爸站起來,送我到門口,他終於說出這麼一句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