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曼經驗老道,立馬就發現可疑的地方,說如果一個人想要殺另外一個人直接開槍就好,為什麼要如此虐待。
洪塵這個時候還是一個初出茅廬的警官,他認為這只是一個簡單的兇殺案。
這裡也是一個伏筆,洪塵自信、有能力,但是實際上不夠細心,有些毛躁。
之後證明,弗里曼是對的。
他們在死者的冰箱後面,發現了一個用血紅色的筆寫下的英文單詞:
gluttony
暴食!
天主教七宗原罪之一!
這裡還有一個爭執,就是弗里曼勸說警察局局長,因為他還有6天就要退休了,他不想接這個案子。
他也不希望這個案子給洪塵。
因為洪塵雖然優秀,但還是太年輕了。
警察局局長認為這就是一起普普通通的案件,既然你不願意,那麼手下又沒有別人,而且洪塵很熱血,要接這個案子。
於是,案子落到了洪塵的頭上。
緊接著,第二起兇殺案就發生了。
一名律師死在自己的律所,被人活活放幹了血。
而且,兇手還用他的血在地板上寫下另外一個單詞:
greed
貪婪!
七宗罪之二。
很明顯,這是一起蓄意謀殺案。
案件比想象的要壓抑很多,每一起案件兇手都會留下一句經書上的話,彰顯著自己的虔誠。
毫無疑問,兇手是一個虔誠的信徒,試圖用審判七宗罪的方法完成某種儀式。
暴食、貪婪、懶惰、暴怒、嫉妒、傲慢、銫欲。
這個時候的洪塵還沒有意識到,自己會經歷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