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學樓>都市言情>茅山禁忌> 第二百三十章 屍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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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章 屍墳 (2 / 3)

於是我每天守在山上,供了一尊玉觀音。整日的吃齋唸佛。

俗話說的好,臨時抱佛腳,又能有什麼用?

懲罰我們那一天的日子終於到來,戰爭結束了,進入了新社會新政府。

所以新政府實行的第一個決定,便是剿匪。

我們男人的確是個無惡不作的壞人,這一點無可厚非,我也不能為他辯駁什麼!

那一片山頭上的土匪,說實話,幾乎每一個人的手上都沾著鮮血。

如果想要入夥土匪的話,是需要納投名狀的,首先你就要先去山底下打劫一戶人家,或者是過往的客商,然後提著平民百姓的人頭才能上山入夥。

說實話,這些規矩聽上去是沒有良心。我家男人只是想著,只有一個人手上沾染了血債,才可能永不走回頭路。

政府下令剿匪的時候,我們山頭一共有一千來號兄弟,百十幾把槍,屬於整個陝北地區數一數二的響馬。

正因如此,當時的官府懸賞三十塊大洋,要我們當家的腦袋。

其實所有的人都可以預感到自己的前路,就在戰爭停息的那一天,我們當家的已經預料到自己早晚會是別人的刀下鬼,俎上肉。

所以政府下令剿匪的時候,我們當家的徹底放棄了反抗,任憑政府處置。

我當時便想著要隨我們當家的一起而去。只不過可憐了我那個還沒有斷奶的女孩兒。

趁著深夜,我們當家的,讓山上的幾個兄弟護送我,讓我把女兒送回自己的孃家。

可是我知道我的女兒是土匪的種子,即便是把他送回了孃家,也會自幼被人瞧不起。

更何況我本就是土匪的女人,只怕我們當家的這麼一死,我也會被牽連其中。說不定就給我孃家的男女老少也會跟著全部涉及。

於是我特意讓那些護送我的土匪掉頭,連夜趕到了林水原。我把女兒就放在林水原的戲臺子上,我當時心裡想著,或許如果戲班子的人還住在那裡,無意之中發現了我的女兒。

畢竟是個女孩子,長得模樣又粉嫩剔透,說不定我的班主會將我女兒收留,哪怕是讓他這輩子一直留在戲班子裡,一直唱大戲也是好的。

又或者被林水原上的百姓撿到,我曾經走南闖北,知道這林水原民風淳樸,大族長擔當有責任。

並且林水原是十里八村響噹噹的一塊寶地,那原上天生自帶一汪活水!把整個原上的村民都帶的富庶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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