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確是說過,我想和我的丈夫同歸於盡的話。因為最近這半年多的時間,我們夫妻兩個人的確是經常的吵架。
那個殺千刀的老不死的。年輕的時候,他剛剛迎娶我,明明跟我說他這一輩子只娶我一個妻子,不再娶其他的女人。
可是誰知道老了,老了,我們兩個人就連自己的女兒都有了孩子。那個老不死的,又聽信別人的鬼話,想要娶一個年輕漂亮的女人來給他生兒子。
他在半年前就跟我提起過這樣的事情,就是因為我一直不同意,所以他這個想法也沒有完全的實現。
我們最近這半年的時間,的確經常吵架,我也經常的哭泣。但是我也完全沒有殺害我丈夫的理由。
因為我的丈夫雖然動了那個歪心思,可是因為我一直不同意,他還是有看在我的面子上,並沒有真正的迎娶外面的女人。
所以我的丈夫並沒有迎娶其他的女人,並且我的丈夫已經這麼大的年紀,就算是他娶了其他的女人,也不一定就能夠生出兒子。所以我完全沒有理由殺害和我同床共枕這麼多年的丈夫。”
這個女主人雖然這樣說著,但是她的言語完全沒有上門女婿,有信服能力。
並且當時分配餐具的就是女主人一個人。也只有他一個人有作案機會,可以把有毒的餐具放在自己丈夫的面前。
最終法官經過調查,還得到一個資訊。
就是死者已經暗暗下定決心,一定要迎娶外面的女人。據說死者已經跟外面的女人家裡說好,並且下好了彩禮。
就在死者的壽辰過後,在一個月之後,死者就會迎娶那個女人進門。
這樣看來,兇手是女主人的可能性最大。
因此當時的法官就判女主人是殺人真兇,並且還要給女主人處以絞刑。
不過在當時的國家,也有那麼一個規定。如果被處以絞刑的死刑犯,覺得自己是冤枉的。也可以再次向上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