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VT4來說,華夏宣稱其炮塔與車身正面的等效防護厚度為650毫米。
顯然,這個說法本身就很模糊。
對穿甲彈的等效防護厚度?
就算是,計算標準是什麼?
顯然,別說看熱鬧的,哪怕是購買了VT4的使用者,也未必能夠得具體資料,有本事拿實彈測試。
不是華夏如此,而是所有出售坦克的國家都是如此。
比如,土耳其購買了數百輛“豹”2A4,直到數年前在敘利亞被庫爾德組裝份子用火箭筒幹掉了幾輛,才發現這些坦克的複合裝甲根本是徒有虛名,中間夾層就是玻璃纖維,防護效果幾乎為零。
美國也好不到哪裡去,出售給伊拉克的M1A1,乃至賣給沙特的M1A2,採用的複合裝甲全都是垃圾。
做得最絕的是法國的“勒克萊爾”。
當初為了向阿聯酋推銷這種單價接近1000萬美元的坦克,法國宣稱“勒克萊爾”擁有全球第一的防護效能。
結果呢?
在葉門,有數輛“勒克萊爾”被胡塞武裝用火箭筒摧毀,至少有一輛被火箭彈打穿了炮塔正面裝甲。
因為這輛坦克落到了胡塞武裝手裡,所以無法得知其正面裝甲的內部構造。
到後來,阿聯酋氣不過,拿一輛“勒克萊爾”去做實彈測試,發現炮塔與車體正面對穿甲彈的等效防護厚度僅為400毫米,對聚能破甲彈的等效防護厚度為650毫米,甚至比不上一些第二代坦克。
當然,這裡面涉及到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出於技術保密方面的考慮,能夠生產先進裝甲的國家,一般不會把最好的裝甲用在外貿坦克上。
說白了,只要有一輛落到潛在敵人手上,裝甲技術就會被敵人吃透。
要知道,坦克屬於消耗類裝備,而且坦克裝甲不是電子裝置,不會因為坦克損毀而徹底報廢。
由此,沒有一個國家能夠透過進口獲得最好的坦克。
其實,連巴基斯坦都不例外。
當初,華夏在把VT1的技術賣給巴基斯坦,讓巴基斯坦生產MBT2000的時候,已經開發出新的複合裝甲。
至於VT4,在列入外貿名錄的時候,華夏已經在99B上採用了新式複合裝甲。
雖然“薩勒曼”是豪華版的VT4,但是在裝甲上,應該跟VT4相當,不會採用99B的複合裝甲。
當然,王棟沒有瘋狂到拿實彈去測試“薩勒曼”的等效防護厚度。
不過,讓“薩勒曼”開上幾炮,測試配套穿甲彈的實際穿深,肯定沒什麼問題。
測試結果表明,華夏提供的就是第二代脫殼穿甲彈,2000米處對均質裝甲的穿深不低於700毫米。
這威力,對付任何一種第三代主戰坦克都是綽綽有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