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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美受害人

小注:後臺有位讀者說我最近的文章有文藻堆砌的嫌疑,文字華麗卻沒有融入真情實感,對此,我虛心接受批評。可能是生活經歷有限,或者說是自身悟性有限,自覺寫作之路任重而道遠。

最近聽到一個詞語“不完美受害人”,顧名思義就是指那些在某些事件中自身存在一定的問題或過錯的受害人。“不完美受害人”往往過度強調個人受害者身份,將自己視為永遠的受害者,並習慣於將責任推卸給他人或社會的一類受害人。

一個新的詞語產生,往往會產生被濫用的傾向。西安外國語大學某同學出軌情況說明的63頁PPT檔案的製作者,最近也被網上鋪天蓋地、觀點各異的聲音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表述不同,但觀點大體只有以下兩種:

1.事件中的女主人公三觀不正,道德感缺失。

2.深挖兩人戀愛細節,事件中的男主人公工作以後找女大學生談戀愛,戀愛動機不純,只可稱其為“不完美受害人”。

感慨於觀點多元、思維方式差異天差地別的同時,我更想談談“不完美受害人”是否值得被保護的問題本身。

不能忽視的很重要一點是,人類社會的互動性性質決定了:很多事情,我們既可以是旁觀者,也可以是當局者,我們扮演的角色一定是不斷變換的。我們對社會事件的態度一定會最終反映到自己身上。

客觀事實往往會與人的情感錯綜複雜的交織在一起,形成更為紛繁複雜的因果連線,從而導致了“不完美受害人”的存在。被傷害以後求助於法律自然是最好的途徑,但法律卻不一定能百分百達到受害者想要的結果,因為法律保護的,是法律所能認定的既定事實。

不難發現,從人類社會整體發展的角度考慮,社會的進步更重要是需要每個人透過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評估和自我審視,正視自己的錯誤和不足,並勇於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種責任感和自我反思能力是一個人成長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使每個人能夠更好地適應環境和解決問題。只有當每個人都以這種方式思考和行動時,社會才能更加公正和平等。

也許,人類真正的道德自覺還是要關進位制度的牢籠裡,以制度自覺促使道德水準的不斷提升,才能在根本上最大程度促進社會公平,才能減少“她突然離開了,沒有留下隻言片語”的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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