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這種特權,凡在中國享有領事裁判權的國家,其在中國的僑民不受中國法律的管轄。”
“不論其發生何種違背中國法律的違法或犯罪行為,或成為民事刑事訴訟的當事人時,我們國家司法機關無權裁判,只能由該國領事,或者由其設在中國的司法機構,依據其本國法律裁判。”
“所以“領事裁判權”也稱“治外法權”,可是特區在二十多年前就回歸了,所謂的治外法權,根本不存在。”
“所以我想問你,到底是什麼人,利用他的通天手段施壓,把那個以色列籍殺人犯,給提前放了出來?”
“那個殺人犯後來出車禍死了,你現在問這麼多又有什麼意義?”馮牧師有些擺爛的說道。
“當然有意義,因為那次的車禍,是我製造的。”史哲的話,讓馮牧師遍體生寒。
因為那次的車禍,還是發生在末世前。
“你……你……”
“我就是那個受害者的未婚夫。”
“我以為那個假精神病人,是一切錯誤發生的根源,後來我發現不是這樣,那個家夥,是摩薩德成員,所謂的精神病殺人,根本是為了故意製造混亂,擾亂警方的視聽。”
“那家夥……他明明可以不殺人的,有那種通天手段,警察根本不會為難他……”
“他明明可以不殺人的……小美,也不一定非得死的……”說到後面,畫家的聲音,已經有些哽咽了。
“原來你是,你是……你冤有頭債有主,這事兒和我有什麼關系,又不是我暗示或者指使他殺人的,就算我不給他辯護,也會有其他的人給他辯護,而且我也只收了八萬的美金,我全還給你好了!”
“你放我一條狗命,我給你十萬美金!”
“你的狗命一分錢都不值!張偉,幫我把他的手腳綁起來!”史哲轉頭說道。
綁起來,張偉找到半天,唯一的繩子,就是他的褲腰帶,不過這會兒已經用來掛手雷了。
張偉的目光一陣搜尋,但是在那些屍體上有發現皮帶和板鞋的鞋帶繩。
不過那樣太慢了。
突然,張偉發現馮牧師這個家夥的大腿上,綁著兩根繩子。
於是張偉毫不猶豫的就拆了下來。
而馮牧師好不容易止住的血,由於沒有了繩索的加壓,又往外流了起來。
馮牧師目瞪口呆的看著張偉的動作,卻不敢發出一言。
等到將馮牧師的雙腿的小腿綁住後,張偉又用另外一根繩子,將馮牧師的雙手,給綁在了背後。
“現在……我要開始問你幾個問題了!你一旦答錯,或者說謊,我就會讓你斷掉手腳的經脈,你應該知道,在這樓道裡,變成了殘廢後,會是什麼樣的下場。”
“好的,我說,知道的我都說……”
“好,第一個問題,那兇手的身上,當時有隨身攜帶著藍芽耳機,可是當時被抓的後,警局找到的證物當中,卻根本沒有這個東西……到底是誰,把東西給偷偷帶走了?”
“這我怎麼知道啊!後來有人找我,讓我找關系把那東西找到並帶出來,可我後來打聽才知道,那東西已經被一個叫棍子的人,給了一個叫水鬼的家夥了……”
“棍子?水鬼?這麼說不是警局有內鬼,看來我當年辭職,是錯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