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有兩夥人懷著同樣的目的,一個是毒殺,一個是刺殺。
該死的約翰高斯福,到底得罪多少人?
做下多少惡行,才會有這麼多人恨不得他立馬死?
可除了酒之外,老高斯福是被什麼毒死的。
難道是晚餐的時候,他就已經中毒了,所以西爾維婭和瑪貝爾,才會配合著演那場戲?
一瞬間,李長亨忽然覺得自己的方向根本就是錯誤的。
因為老高斯福被氣的不顧禮儀離開餐廳後,所有主人家的人和客人,在餐廳繼續用餐了近一個小時才離開。
這段時間足夠他獨自中毒死亡。
不過沒幾秒,這想法就被他否了。
這種辦法不確定因數太多。
又或者是某個人,進入書房,用老頭沒吃飽,給他送點心的名義,趁機用毒毒死他?
而且還是看著他吃完,這才收拾了餐具回到地下室洗掉?
然後想刺殺他的人,才能輕易一刀刺中老頭的心臟,而沒引起他任何反抗。
畢竟正常來說,就運算元彈穿透,攪爛了心臟,人也不是立馬就死。
也就是說,刺殺的人在法律上,他沒犯下謀殺罪,而是行刺罪,或者附加其他的罪行。
畢竟謀殺、謀殺,至少被殺的人得活著,這才叫謀殺。
而能證明刺殺者不是謀殺的證據,就是老高斯福胸口上的血跡,還有等屍檢之後,肯定能查出來的毒。
可李長亨這下就頭痛了。
想找出誰下毒,或許很難,或許又十分簡單。
按照貴族家庭的規矩,能進入書房的人並不多。
可當時的情形是,因為艾佛的歌聲和琴聲,把莊園內的傭人和客人們的隨從都吸引住了。
光李長亨自己聽到會客廳外,走動和說話的聲音就不少,很可能沒人看到誰進入過書房。
甚至,兇手很可能在李長亨他們還在用餐的時候,就已經進入了書房。
還有,為什麼?
誰都知道殺人必然有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