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我馬上回來。哪兒也別去!她喊道。
他站直了身子,驚訝於她的膽量,看到她騎著牡鹿從他身邊跳過去。她勇敢地站著騎著,就像一個站在船首的船長。這隻動物把她抱得那麼優雅,她從來沒有走錯方向。她的金髮在風和陽光下閃閃發光,很快地解開了大部分的絲帶。
安德洛克斯想大聲叫她停下來,伸手抓住她,驚訝地盯著她,也許是害怕。然而,他什麼都沒做。一個有這樣孩子的男人該怎麼辦呢?習慣吧。這是什麼。“別走得太遠,加比姑娘。”他只說了這麼一句話。
“我不會的,爸爸,”她本可以這樣回答。他沒有聽清。她走得太快了。這時他明白了她在做什麼——她的目標是不遠處遊蕩的一匹沒有騎手的馬。一旦她走得足夠近,加爾比就開始和它說話,諸神作證,那東西停了下來,轉過頭來,聽她說話。
安德洛克勒斯嘆了口氣,跨過阿古納殺死的那個人,把她的手拉開,她正拿著一塊布捂住太陽穴上的傷口。“看起來不太糟。可能根本不需要縫針。雖然我認為我們甚至都沒有針頭了,不是嗎?”
“我沒有。也許加比知道,”她平靜地說。
他的手在她的頭上停留了一會兒。“你知道我們餘生所做的一切都不會如此有趣。就是這裡了。”
她哼了一聲,把他的手推開。“你知道我們都會死的。就是這樣,你這個可惡的傢伙。”
“那麼我想我們真的不需要把它縫起來了。把那把刀遞給我。”他伸出手說。
阿古恩皺起眉頭,把它拍進了他的手掌。他接過它,走向被她殺死的異形。那人的盔甲外面套著一件粗糙的棉襯衫,那是一件由鐵鏈編織而成的襯衫。棉花看起來和他能找到的任何東西一樣乾淨,所以他用刀子割下一長條,把它綁在阿格恩的傷口上,當作繃帶。現在只能這樣了。
“下次你需要殺人的時候,在他們用劍打你之前動手,”他說。
阿古娜咬緊牙關,試圖想出一個不那麼明顯的好回答,最後說:“別再取笑我了,去把你女兒叫來。看著你,我都累壞了,你這個筋疲力盡的三腳騾子。”
“我要告訴你,我不是一頭騾子。我是一個純正的印度混蛋,”安德洛克斯說。
他轉過身去,想看看能不能找到加比,希望能在離他夠近的地方大喊一聲,她也能聽到。不過,她離得並不太遠,大概在戰場通道的那頭五十步左右。她仍然站在她的大紅牡鹿身上,雙臂叉腰,目不轉睛地望著樹林,一動不動。一匹馬站在她身邊,耐心地等待著她完成她正在做的事情。
A
d
okles開始向她走來,這時又出現了兩匹馬,向她走來。它們靠近時舔著嘴唇,低著頭,他一時懷疑它們是不是把她當成了食物。但在他喊出來之前,他們抬起鼻子,親切地用鼻子蹭她的臉,而她則拍拍他們的頭。當這一小群人感到滿意的時候,雄鹿轉過身來,加比帶著三匹備好鞍的異族馬往回走。
她騎著馬徑直向他走來,雙臂交叉,小額頭皺起了眉頭,表現出孩子氣的嚴肅。當她到達那裡時,她從她的牡鹿上向他搖了搖手指,用一種警告的語氣說。“爸爸,我有幾匹馬。你必須騎,而且你不能爭辯!我給你買了一個就算累了也沒關係的。你不能走,因為如果我們走得太慢,他們會抓住我們的。所以你可以騎那隻全身是棕色的,因為他是最強壯的。如果你想說你會走路,那你就閉上你的嘴吧!”
要不是她還在為打架而害怕,生怕她的眼睛像被打過的狗一樣閃著光,他可能會因為她罵他而生氣。事實上,他因此而愛她,勇敢的小東西。他的孩子多麼高貴啊。
“你為什麼買了三個?”他問。棕色的那隻看上去確實很強壯,至少暫時可以馱著他;他騎著馬,馬跑不了多久。但這不是他的馬,所以他認為它是好的。
“因為花需要騎。阿什累了。她只是一隻狼。”
“波比不也累了嗎?”安德洛克斯問道,他大膽地希望他們最終能把這隻可惡的野獸拋在身後。
“不,他能跑得很遠。”好吧,那就到此為止吧。
“你做得很好,Ga
bi女孩。我們將騎馬。過來,阿格恩。”A
d
okles把女人扶到馬鞍上,因為她自己沒有辦法爬上去。她覺得自己比看上去更輕盈,這讓他很困擾,但幾分鐘後,他的手還記得她的溫暖。
他去阿什的後背救弗勞爾了。他解開小男孩的手腳,看著繩子下面粗糙的面板皺起了眉頭。花稍微抵抗,但從未完全甦醒。這個男孩確實知道如何睡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