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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新法 (1 / 3)

王端在固始縣城過了一夜,第二天來到水壩工地,見還有半個月才能完工,也沒有停留,直接回到了烏龍集。

剛到烏龍集就聽到郟縣大戰的訊息,王端嘆息一聲,決定抓緊時間解決內部事務,然後騰出手來準備抵抗李自成。

烏龍集公廳。

王端坐在新打造的橢圓辦公桌的上座,各堂司分座兩側。他的左手是證本,右手是葉明申。

王端問道:“這次我帶兵南下,先生們在這段時間裡把《民法典》修撰好了嗎?”

葉明申說:“修撰《民法典》不是一時半會能完成的。”

《民法典》是王端從拿破崙那裡學來的,雖然他沒有看過細則,但大體內容還是知道的。王端想得是先確立個人權利和財產權,然後以此為基礎制定《刑法》、《合同法》,從而明確個人權利的邊界,釐清人與人的經濟關係。

劉建基說道:“這《民法典》最大的爭議就是父子的權力,新法允許‘別籍異財’,在法律上父子平等,兒子難道可以和父親享有一樣的權力嗎?”

劉建基說完看了葉明申一眼,彷彿這話不是對王端說的,而是對葉明申說的。

“這有什麼?”王端不解問道,“哪個當爹的不是先當兒子的,難道有人一生出來就沒爹的?”

葉明申清了清嗓子,慢慢說道:“話不能這麼說,而是要細究其中道理。是誰生男子來到世上,難道不是父親嗎?一個男子來到世上,首先要吃飯,要住房,長大要成親,生病了要看醫生。這一切都是父母給與的,難道兒子一成親就要分家,再不管父母了?所以歷朝歷代不許父母在世之時別籍異財。董仲舒曰:‘子諫父不去者,父子一體而分,無相離之法,猶火去木而滅也。’故而人倫首重父子,父子一體不可分!”

葉明申又說道:“分家獨立後,兒子不再孝敬。沒了綱常禮法的約束,兒子最多也就給幾個錢,如養牛馬一樣養活老人,全然不講孝敬了,到時候法院要怎麼做?”

養老問題在21世紀也是一個大問題,當時王端聽新聞報道時,還恨不得將那兒子判處死刑!

怎麼自己來到古代,本來可以對這種兒子執行死刑的,為什麼反而去廢除這種刑罰呢?

明律中不孝為十惡不赦之罪,這一點王端也是知道的。

為啥不將“孝順”列入法律中呢?

王端問道:“難道就不能加入孝敬父母的法律?”

劉建基說道:“公會可以在《民法典》里加入大量的條例來界定什麼是孝順,但他不能以主觀意志來衡量是否孝順。”

“比如說,可以要求兒子每天早起去給父母請安,但不能列明將最好的食物給父母吃。因為什麼食物是最好的,全在個人怎麼判斷。亦或者眾人以為肉好,父母卻說他不能吃肉,到時候怎麼判斷?”

葉明申嘆道:“所以歷朝歷代的官吏只聽父母的說辭,只要父母說孩子不孝,就可以判刑。如果用新法,父子公堂對峙,世道人心豈不是要大壞?”

“說到底還是要先解決兒子的法律地位,如果在法律上父子不平等,新法也就沒有意義了。”王端又說道,“如果平等了,新法就與舊道德互不相容了!”

嘴上說著,王端心裡卻在想著:“公會內悄然形成了新舊兩派,劉建基想借新法來打擊葉明申。”

葉明申說道:“我怕新法一出會人心浮動,不利於公會管理。”

劉建基卻反駁道:“亂只是一時,利卻在百世。亂是因為不理解,我們可以透過宣教使百姓瞭解清楚。百姓理解了新法,就不會生出亂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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