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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混亂(四) (2 / 5)

書記員:郝雲

附相關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非法持有槍支罪:《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務,幫助其逃逸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大年初一這天早上,看守所給犯人提供的夥食是:每人一盆餃子,差不多有二十個。這樣的“珍饈”,一年只此一回。犯人們一邊看著重播的春節晚會,一邊津津有味的品嘗著著難得的佳餚。

姚冰坐只凳子,趴在自己的鋪前。鋪上攤開著幾張信紙,最上面的信紙頂頭寫著“上訴狀”三個字。他昨晚徹夜未眠,按照他的法律常識:這份一審判決書,儼然是最終的結果了。即使還有最高法院複核,十有八九也不過“維持原判”四個字罷了。聖人都說“知天命”孔子);“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莊子);“節遇謂之命”荀子)……

這種結果,難道真是武嶽的“命”嗎?他現在在做些什麼?我又能做些什麼?難道真的要“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嗎?……不!決不能“安之若命”!只要還有一絲希望,就一定要再去試一試。不管結果如何?至少我的心裡會好受些。我拯救不了武嶽,至少可以拯救自己的心靈……

一番痛苦的掙紮後,姚冰提筆寫道:

“上訴人:武嶽,男,生於1985年4月9日,身份證號:20081198504090035,漢族,高中文化,無職業。戶籍所在地:中州市中州區一居委。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殺人罪於2008年7月18日被中州市公安局中州區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008年8月10日被中州市中級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2009年2月6日被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決定合併執行死刑,立即執行。

上訴請求: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條文錯誤,要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2009)中刑初字第008號判決,退回重審。

上訴理由與事實:上訴人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庭審中均稱“自己不是故意殺害被害人,而是當時用槍頂住被害人頭部,是為了嚇唬被害人。因上訴人當時情緒激動,加之腿部受傷;邁腿的同時連帶生理反應而致使槍支走火,最終過失致被害人死亡。”

法學常講:“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上訴人在多份供述材料中均提及上述事實,可公安機關對“槍走火”一重要情節置若罔聞,竟以死無對證之言搪塞。檢方起訴書中甚至隻字未提“槍走火”一事,一審法院遂以無證據為由,硬是判了上訴人死刑。

試問: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人民民主政治下的法律,怎可不分青紅皂白就輕率判處上訴人死刑?這與古時奸佞昏官“草菅人命”又有何分?幸而天道昭昭、冤情可訴!懇請二審法院本著中央三令五申“慎殺”之原則,依法將此案退回重審,還法律以公正,救竇娥以昭雪,萬勿二錯,杜冤魂哀泣於奈何……

此致

上訴人:武嶽

2009年2月7日

姚冰一口氣寫下六份上訴狀,他將上訴狀交給袁所,請袁所幫忙轉投至中院。袁所念其姚冰、武嶽兄弟情深,有意安排二人見上一面。可姚冰自知哀莫,不忍面對武嶽。他謝絕了袁所的好意,只託袁所轉告武嶽:他已遞交了上訴狀,是生是死,在此一舉……

2009年的春節,姚冰是在極度的思想混亂中度過的。這個春節,也是姚冰此生以來最痛苦、最刻骨銘心的。夜深人靜時,望著鐵窗外的明月。他生平第一次像個哲人一樣開始了痛苦的思考。我存在的意義到底是什麼?烏雲遮住月亮、月亮擺脫烏雲,眼前的一切,都會讓他落淚。他進而開始懷疑人世間的一切,“月有陰晴圓缺、人有悲歡離合,花開花落、春去秋來……”這些過去看來再正常不過的現象,如今也能在他心裡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為什麼會是這樣?”日思夜想,始終找不到答案的姚冰,只好藉助古代哲學書籍來撫慰他內心的躁亂。然而,他很快便痛苦的發現,聖賢的話似乎也不可信,也不能解釋他的孤獨、懷疑、迷茫……

“我是不是快瘋了?”姚冰不止一次這樣問自己。

春節過後,監舍裡有了些變動。鄭龍以故意傷害罪判了四年;李晨以盜竊罪判了一年,並且已經調到殘刑監區留所服刑了;黃江濤的二審結果是“維持原判”;“四老刀”被姚冰調到了後面號子;9號的丁華也果真如他所料——無期徒刑。十天的上訴期過後,他們這些已決犯便一同被送去了省城監獄,開始了他們或長或短的服刑生活。鄭龍他們走後,號裡的熟悉面孔,只剩下了黃江濤和“斜眼明明”。

每每看到黃江濤腳上的鐵鐐,姚冰就會傷感,就會不由自主的聯想到武嶽。年輕的黃江濤自知時日無多,終日以淚洗面,呆呆的靠牆坐在鋪上。姚冰深知他心裡的難受,也會是不是找個話題跟他聊上幾句。黃江濤淚眼汪汪的一句話,讓姚冰每每想到它,都會感受到一把鋒利的劍,直刺他的心底。“冰哥!你知道嗎?死不可怕,可怕的是你自知活不了幾天,明天可能會死,後天可能會死,也可能是大後天。這等死的過程,是會讓人瘋的!”

也確實如黃江濤所言,他真的瘋了!至少在姚冰的眼裡,他確實是瘋了。他每天都在喃喃自語的嘟囔著,到底在說些什麼?恐怕連他自己也不知道。夜裡,他經常會說著胡話從惡夢中驚醒。姚冰不止一次清楚的聽到他在夢魘中喊道:“血!血!快拿碗接血!!掉了!掉了!......”看著黃江濤被死亡的恐懼折磨的不成樣子,姚冰的心裡也如同刀割一般。為了尋求內心的平靜,他在物質上極力的給予黃江濤最大限度的照顧。姚冰在看守所的賬上不缺錢,他每天都會讓好幾個民警給他捎來各種肉食、各種時令水果,或許只有這樣,他的內心才會稍微踏實坦然些,才不至於如此難過。

一天早晨,“風場”裡難得陽光明媚。姚冰和黃江濤坐在暖暖的南牆底下閉目養神,“斜眼明明”坐在監舍裡,“監工”似的操心著別人做營生。

突然,監舍裡傳來一聲,“姚冰!”

“到!”姚冰應著聲,跑到監舍裡一看,監舍門口站著兩個省高院的法官。前段時間,姚冰在中院二審開庭的時候見過他們。法官手裡拿著一沓檔案,遞向姚冰,說道:“姚冰,給,簽字!”

透過鐵柵欄,姚冰接過檔案,“什麼東西?”

“二審裁定,維持原判!”法官的話,讓姚冰彷彿一下子跌倒了萬丈冰窟,從頭涼到了腳。

“不!不!……法官同志!你們是不是搞錯了?我們這個案子存在明顯的漏洞,你們不能這麼輕易的就‘維持原判’……,姚冰不停的搖著頭,嘴唇在顫抖,眼淚也如同斷了線的珠子,一顆一顆滾落下來。他說話的語氣,已是一種悽慘的哀求,讓在場的所有人無不為之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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