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之前曾提到的魚香肉絲、星焦巨奇奇等菜色。
在現實中如果請廚師來做, 只要知道配方,自然是誰都能做。
但如果是在星河世界中,為了保護原創,避免虛擬店鋪的泛濫和虛擬商品的抄襲,只有口味相差大到一定標準的美食才能註冊獨立版權。
換言之,哪怕一個人買了別人的食物或者體驗了某個店鋪的飲品,想複制、盜用它們的資訊自己也開一家虛擬店鋪。且不說他能否支撐店鋪的運營成本,獲得足夠客流。就哪怕可以做到這點,系統也不允許。因為他是侵權的。
當然,他可以向版權擁有者申請獲得授權,支付版權費用後再開店。
類似地球時代加盟店鋪的方法。
比如程芳菲曾經去過的【愛喝水de嚕嚕】就是如此。
然而如果不是特別出名特別美味的食物和飲品,一般加盟店鋪根本賺不到什麼錢。
雖然程芳菲不知道每一條規則形成的原因,總覺得其中某些解釋很牽強,而且仔細深究後,並不像官方表面說的那麼正義凜然。
比如為了保護實體店鋪,為了保護原創等等。
在誰能保證星河世界成立之初,第一個註冊某種食物飲品版權的人,就一定是發明這個版權的人呢?
同樣都是做魚香肉絲的廚師,為什麼他能註冊版權,源源不斷地獲利。
但是其他人想開虛擬店鋪,就要給他交版權費?
當然,星河世界官方也解釋了,如今大部分星際聯盟常見菜式的版權都歸屬星際聯盟官方的食品飲品管理機構,版權費也都歸屬這個機構。
但是什麼是常見菜式呢?
而且,虛擬食品的星河世界註冊費用相當高,每次銷售還必須支付一筆叫做“資訊成本”的費用,這並不算在管理費、安全服務費、網路接入費、流量費等繁雜的費用裡,被人戲稱為星河稅。這又從何說起呢?
但目前星河世界一家獨大,就是這麼規定的。
大家也按此遵守,沒人敢有異議。
不過話說回來,研發新品,註冊版權對程芳菲並不難。
因為她做的美食都是來自記憶中古地球時代,隨便一道菜,一種飲品做出來都與星際時代的飲食有較大差距。
哪怕是最普通的魚香肉絲、番茄炒蛋、蔥香麵包,她的版本拿去註冊版權肯定會輕鬆透過。
經過幾次選購採購,程芳菲有了穩定的牛奶、茶葉、木薯澱粉、紅豆、芋圓、芋泥、椰果、芝士、燕麥等配料和調料的進貨渠道,還能隨時買到最新鮮的草莓、芒果、普通、百香果等水果。
她前後用了三天時間,每天從早到晚不停製作各種奶茶,總算是確定了十種不同口味,加料不同的奶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