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人以上,涉案賭資達到5萬以上就構成賭博犯罪。
經查,被抓時,謝禮葉的賭局已開設半個月,涉案金額300餘萬,而他供認出幕後老闆是謝桑玠。
目前,謝桑玠、謝禮葉因涉嫌賭博罪被中原區檢察院批準逮捕,其他參賭人員被處治安拘留處罰。
謝禮葉是上次實名舉報吳義均的那名記者,這次被抓捕以後,在陵城掀起不小的風波。
被抓的訊息爆出前,謝桑玠最後一次在媒體面前亮相併發表言論的時候,他的身份是德撲人機大戰中國隊員。
這場去年4月在南城舉辦的國際□□人機大戰表演賽中,謝桑玠作為我國龍之隊的隊員出場。報道中,謝桑玠的光環還包括英城國際撲克學校創始人及校長、具備豐富的德撲實戰經驗和理論體系、人稱“京城名鯊”等等。
而且謝桑玠不止一次提到,□□一直是他最喜歡的競技遊戲,牌技高讓他引以為傲,等下你可以看下他的具體影片。
目前,賭博罪與一般違法行為之間有明確界限。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主觀上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對於雖然多次參加賭博,但輸贏不大,不是以賭博為生活或主要經濟來源的;或者雖提供賭場、賭具,本人未從中漁利的,都不能認定賭博罪。其中情節嚴重的,可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此外《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規定,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在一審之時,謝桑玠親口供稱,他開設賭局已有半個月時間,涉案金額達300餘萬元。
因此屬於“情節嚴重”,有可能面臨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欣芮緊抿著嘴唇,看著夜幕中的陵城稀稀落落的人影。
棲梧吞了下口水,“我沒想到會鬧成這樣,畢竟組織賭局的另有其人,再怎麼樣也不會實錘到謝禮葉和桑玠身上。”
嚴彧笑棲梧的無知,“在國內興起的‘德州撲克俱樂部’,透過組織比賽,讓參與者繳納高額報名費、參賽費進行比賽,贏取現金、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財物,組織者、開設者從中抽頭漁利。
這種形式是一種賭博活動,對此,公安部已專門下發批複予以明確,公安機關也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李毅揉著太陽xue,不想搭理身邊這個熊孩子,實錘這種東西當然可以捏造!他咬著牙齒,替桑玠心疼,“現在問題的關鍵是他為什麼供認不諱?他是不是遭受了脅迫?”
欣芮開啟嚴彧單手遞過來的保溫杯,嚥下一口溫水,“謝迎昭曾經說過:一個男人不成熟的標誌在於他甘願為某件事業悲壯地獻身,一個男人成熟的標誌在於他甘願為某件事業卑賤地活著。
這個遊戲對於謝迎昭來說,到底是【獻身】還是【活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