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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二月份,我小姨結婚了。
當然,新郎不是我。
我原本打算在他們互相宣誓的環節跳出來說我反對,或是故意喝醉酒耍酒瘋,搞砸她的婚禮,以報複她拋棄我。可惜的是那天春日陽光明媚,她笑顏如花,我一時被晃花了眼,最後什麼也沒做。
我握著拳頭在婚禮進行中就起身退場,怕她沒看到,又怕她看到了,一如這些年的暗戀心情,患得患失,矯揉造作又可笑。
那天,我在獨自在車裡,遙遙看著被保鏢們攔在遠處的娛記們架著長槍短炮互相推搡著踮著腳往裡望,翹著二郎腿難得思考了一會兒人生。
不知道是何時在哪裡看過一句詩,“君生我未生,我生君以老。”
這句詩在我真正對小姨萌生好感後,常常忍不住一遍又一遍在心中默唸。
對天發誓,我絕對沒有說我小姨老的意思。
怎麼說呢。
我只是在想,假設我大她幾歲,而不是她大我幾歲就好了。
我不至於被溺愛,但至少從小到大,想得到的東西,想留下的人,幾乎都會得償所願。唯一遺憾就是追不到她。
所以我每每想咒罵老天爺不公時,想想又沒了底氣。
一百件好事,九十九件都給我了,總不能還要貪心到要求百分百的順心如意吧。
可是,為什麼,偏偏是這一件不能如意呢?
是,我淺薄無知,我莽撞沖動,我遇上大事還需要人分心照顧,我無法成為她的依靠。對,我全都承認。
可我才十幾歲,沒有人有資格責怪我青春年少經歷不夠多,沒有人能指責我面對缺憾無法釋懷是不對的。倘若我與你們一般大,我也許比你們還要懂事還要可靠。
後來我又想,也許我覺得整件事情對我來說過度殘忍,並非她的拒絕,她的不信任,也並非我們沒有好結局。
我意難平的是,這是我的初戀。上天把匕首遞給我,卻不告訴我那是匕首,眼睜睜看著我一場盛大愛情破敗不堪慘不忍睹。
我從初中時見她第一面,便想讓她做我的新娘子。
她當我是小孩子,總不放在心上,卻會在別人拿此調笑我時制止對方,給漲紅了臉的我臺階下。
可惜我那時不懂那是屬於成年人的婉拒,非要認真表示那是真的,直到滿座的親朋好友都很都尷尬。
類似的事情,從我正式開始追她,到她結婚期間這些年不斷重複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