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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章 成也鹽政,敗也鹽政 (2 / 2)

如此一來,邊地商人空有鹽引,卻無鹽可領,只能在鹽場等待新鹽的產出,有的需要等待數十年。

那怎麼行,商人們千里為財,可不是白白消耗生命。

等下去,產生的利息都覆蓋利潤了,根本就沒有賺錢的可能。

沒有利潤可圖,商人們運糧食以及屯田築城的熱情大大降低,致使開中法很難落地執行。

如此一來,無法再像洪武、永樂年間那般良好執行。

而後來放棄河套地區的所有權,則直接反應開中法廢弛的結果。

開中法崩壞,鹽政收入受到極大影響。為保證鹽業收入,朝廷並未從根本上解決,而是用另一種方式,也就是折『色』法,試圖挽救財政危機。

弘治五年,時任戶部尚書提出納銀領取鹽引的辦法,即“折『色』法”。從此規定商人們以後不需再將軍需運往邊鎮,只要向國庫繳納銀兩,就可獲取鹽引。

雖然,國庫透過這種方式在一年內就增加百萬兩白銀收入。

但是,鹽政改革,徹底的改變明初開中法“鹽政邊政相結合”的國家戰略,而是用食鹽專賣獲取財政收入。

如此短時做法,只看到眼前利益,卻沒有看到對國家戰略的影響。

原先得益於開中法的邊商,為獲得更高的利潤,直接建設邊鎮商屯,促進邊區軍需供應充足。

但折『色』法出臺,直接將邊境經濟發展的基礎破壞,邊商撤出,商屯荒廢,邊鎮軍需再度緊張。

造成的結果便是軍費支出大幅提升,反而致使大明因為九邊軍費支出,陷入更加可怕的財政危機。

現在看,開中法並不僅僅是一項經濟制度,更多的可以看做是國家層面對於國防政策的引導手段,他帶來的好處顯而易見。

首先,將糧食運輸工作外包給商人承擔,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及不必要的損耗。

其次,帶動商人參與食鹽銷售的熱情,引導商人將食鹽銷售到鹽價高的地區,平抑鹽價,促進對食鹽專賣系統的完善。

最後,透過政策引導,促使商人們自發的從內地僱傭勞力去開墾荒地,無形中促進人口遷徙,邊地漢人數量增加,荒地被開墾,改善邊鎮生存條件,並最終增強大明邊防。

……

兩人說的很多,掌櫃知道事情的經過,也親眼見證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的結果。

方書安作為後來人,自然清楚邊事廢弛的直接影響。

可以說,如果現在開中法還在執行,莫說什麼建奴,就是草原諸部,也得好好貓著,別說是想土木堡之變一樣,怕是每朝一個藍玉也不是沒有可能。

如果開中法還在執行,恐怕邊境的商人們敢於自己組織武裝隊伍去搶劫或者殺掉蒙古人,拿回來換取鹽引……

如果方書安不知道掌櫃的身份,鐵定會以為他是廟堂之高的高官。

華夏民族向來如此,不管自己身份如何,對天下大事評頭論足的其實不能丟。

無論是誰,要是沒有個自己的治國方略,好意思說自己是華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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