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芯還想爭取一下:“她媽媽剛去世,她又沒工作,這標的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援,是不是……”
湯恩樂眉毛一挑:“你可以跟她講啊!是她想要這麼多錢的,又不是我們訛她!她可以調低。”
韓芯:“如果按照法院實際判決的標的呢?”
“風險代理啊?”湯恩樂摸著下巴,“侵權賠償的……也不是不行。”
湯恩樂陷入深深地思索,拿起筆在桌子上劃拉起幾個數字。
韓芯瞅了瞅,知道這家夥是在算哪個收益比較高,便默默的立在一邊不說話。
講真。她自己感覺一百五十萬有點高了,所以才有風險代理的提議。這樣既能安慰了邊雪麗,又不讓湯恩樂收太多錢。不過,湯恩樂那是道行比自己高的多的狐貍,如果同意了風險代理,難道說他真能贏得這場官司?
比一百五十萬還多?
雖然湯恩樂說不讓她追了,但是韓芯還是忍不住悄悄給邊雪麗打了個電話。別的沒說,就是講湯律師已經看過她的資料了,給她一個情況反饋。邊雪麗問自己這個官司能打麼?韓芯說那得問湯律師,這種事得面談。
果然,邊雪麗第二天就趕過來了。一邊道歉沒有預約,一邊堅持要等湯律師有空。
湯恩樂斜了一眼韓芯,韓芯做一臉茫然狀,反正老狐貍是沒說啥,至於他心裡清楚不清楚,那就不要管了。
風險代理協議是要講清楚政府的指導價格,然後表明是當事人堅持,律師才“不得不”選擇了風險代理的方式。
韓芯也不瞭解為什麼要規定這麼一個矯情的過程?
當初學的時候只隱隱約約記得是為了“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利益”,潛臺詞大概就是防止律師為了多掙錢挑動訴訟。想想好像也有道理:本來政府指導價是五千塊就能做的案子,結果風險代理一簽,律師跑到法院一番巧舌如簧,最後判了五千多萬,取百分之一都比五千塊多啊!
可是,這種事情一個巴掌拍不響!律師想這麼做,也得問問法官願不願意配合。又不是周星馳的電影,律師要多少法官就判多少!要說是減輕法院負擔,那真是拿立案庭當擺設了。
真不知道法官看到這些規定的時候,心理活動是怎樣的?
但是,從多個風險代理合同糾紛的判決結果來看,法院是把“部門規章”這四個字咬的死死。“違章不違法”說的那叫一個冠冕堂皇,合同法翻得那叫一個嘩啦啦:“根據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精神,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應當認定合同無效。這裡所說的法律、行政法規只能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訂的法律和國務院頒行的行政法規,並不包括部門規章”!
就算最後判決結果還是讓律師拿不到錢,那隱約打臉的聲音也莫名可聞!
不過再怎麼說,那也是神仙打架,對律師來講,拿不到錢啥都是浮雲。
韓芯看著湯恩樂和邊雪麗在那裡討論委託的方式,確定風險責任,收費方式和數額比例,聽到邊雪麗不能控制的驚呼一聲:“您真覺得我能要到一百五十萬麼?”,忍不住眉毛跳了一下。
果然,湯恩樂推了推自己的金絲眼鏡,說道:“您能拿到多少,取決於法院的判決結果,或者調解和解的情況。我們盡量爭取您希望的這個數目,但並不能保證。”
“那要是我拿不回來呢?”
湯恩樂指了指協議,含含糊糊的說,“有多少算多少。”
最後,湯恩樂隆重的把韓芯介紹給邊雪麗,甚至還把韓芯的名字當然不會是受託人)寫進了協議裡。
邊雪麗千恩萬謝:“真沒想到湯律師這麼重視我,一下弄了兩個律師幫我忙,真是、真是太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