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 、夾心小社畜
邊雪麗起訴書裡的求償金額,在韓芯斟酌再三之後,與湯恩樂商量了兩次遭受了兩次白眼之後,從一百五十萬減到了一百萬。
一百五十萬和一百萬的訴訟費,差著三千五百塊;韓芯從體恤邊雪麗的各種角度提示了之後,邊雪麗問:“韓律師,你是不是覺得我拿不到這麼多錢?”
韓芯忽然就理解了湯恩樂跟客戶看似耍賴的那句話:“我幫您處理這件事,並不保證一定會拿到這麼多錢。最後的結果,還是由法院來決定的。”
“但是您收費怎麼就按我這個數的比例來收呢?”邊雪麗指著合同問。
湯恩樂毫不客氣的把代理費按照標的的5%來收,這還是韓芯提醒他人家媽媽剛去世的情況下從10%減下來的。其實,韓芯當時就想問湯恩樂:您真能要到這一百萬麼?
後來才發現,湯恩樂根本不用擔心,因為處理這件事,最後背鍋的人是她。
但是邊雪麗的問題也不能就這麼不回答啊!
韓芯一本正經的說:“您不是拒絕風險代理麼?”
好吧,先把問題從代理結果轉到代理收費方式去吧。風險代理這個問題,足夠邊雪麗琢磨很久了。
風險代理需要詳細告知客戶行業收費標準,否則會被投訴。但是客戶總是追問“我這個到底能不能贏?”“贏了能拿多少?”,這些也不是律師能說明白的。於是,在官司結束之後,甚至有時候都贏了的情況下,只是因為沒有拿到理想的數額,客戶也會投訴律師沒有事先說明“風險”,收費不標準。
好在湯恩樂這麼多年下來,已經有了足夠的經驗,甚至也有了自己的標準合同。韓芯只需跟著湯恩樂學習,無需在邊雪麗那裡擔心被投訴。
邊雪麗這個案子,湯恩樂已經算明白,風險代理與否對他的實際收入並沒有多少影響。只不過當初邊雪麗提出這個問題,他要是不拿出來說一說,好像很沒底氣似的。果然,邊雪麗一聽介紹,就打了退堂鼓。但是有一個問題,也在她心裡根深蒂固起來:
這個官司,可能會一分錢都拿不到!
所以,邊雪麗變得很敏感。無論什麼事兒,都會從費用角度出發,懷疑韓芯和湯恩樂做事的真誠度!
當時,韓芯終究不忍看邊雪麗糾結,於是放緩了語氣說:“要不還是把求償標準降低一些,這樣也容易達成調解一致。”
“誰要調解?”邊雪麗像只被踩了尾巴的貓,“我和他們不共戴天!一百萬,一分都不能少!”
韓芯還能說什麼?只能在寫起訴書的時候,盡量能加的都加上,催促邊雪麗把邊邊角角的票都盡可能的收集起來,算出一個49萬多的醫療等正常賠償的費用,再加了一個50萬的精神損害賠償。
到底邊雪麗的案子能不能適用精神損害賠償呢?甚至假設可以適用,這個數額似乎也不合適吧?
韓芯的印象裡,我們的立法目的並不鼓勵透過訴訟獲利。目前的權威判例中,有額外且高額的精神賠償索賠獲得支援麼?
帶著這些問題,韓芯曾經很正式的就這個問題做了一遍研究。在走投無路的時候,還請教了一下湯恩樂。
湯恩樂看都沒看她:“就、就寫那兒就行了!賠不賠的法院還不知道麼?你寫了,是你要他不給;你不寫,他想給你都沒法給!”
韓芯瞬間覺得,自己這些年的法學都白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