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的文書再傳回嶺南時,時間已經過去了一個多月。
李府的家產被盡數充公,李瓊被判死刑。
他在獄中還沒死的時候嗓子就全壞了,成了個啞巴。
再加上受了杖刑的身體,幾乎只剩半條命,等到行刑時也就只剩半口氣了。
而李家的家眷,過得比死還難受。
李府門上被貼了封條。
李瓊死後,李夫人帶著斷了手的李章盛回孃家。
她那些首飾珠寶,有些被變賣,有些用來討好孃家。
孃家讓她改嫁一個鄉下老地主,李夫人就算不願也沒有別的出路。
李章盛的手沒好,拿不了東西,連照顧自己的日常起居都做不到,每日只會哭罵咒怨。
大夫來看過一次他的傷勢,說照這樣下去,李章盛這雙手得廢了。
做不了讀書人,也幹不了活計。
同齡的頑童都想著法子欺負他,看他被欺侮得流淚大吼又無法還手的樣子,揪著他跪下求饒。
鳳姨娘沒有孃家,但是依然有美貌姿色,攀上了一個路過的富商,換了一戶人家做妾,再沒了訊息。
李韶兒不能跟著姨娘去,只能被寄養在無子女的姑奶奶家中。
李姑奶奶家中並不富裕,也不打算再送李韶兒去書院唸書。
七八歲的女孩子,能在家裡幫著燒火做飯打雜了,養個幾年,給她找個人家就算仁至義盡了。
“憑什麼?!”
“我做不來這些活,我要去書院。”
李韶兒在哭鬧著要去書院,不肯幹活,還把廚房裡的碗盆給摔了。
李姑奶奶可不慣著她,揚手一巴掌把李韶兒扇倒在灶邊,指著她鼻子罵:
“你個小賤種,姑奶奶收留你是看著我那大侄子的面子,你再敢鬧,明兒就把你賣到醉春院去!”
“去把地上收拾了,沒收完別想吃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