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彈劾的內容,很巧妙的集合在了兩個方面。
一是當街行兇,拳打太原侯。
雖然沒有打中,但是那一拳打得石屑四濺,威力波及,讓太原侯破了相,據說其一隻耳朵也震得半聾,這是妥妥的行兇!
即使太原侯不該懷疑魯侯窩藏犯人,但魯侯也不能下手如此不知道輕重嘛!
這件事情,最後大離多少對魯侯是有些懲戒的,但問題尚不嚴重。
相對第一件來說,彈劾的第二件事,就有些讓人難以招架了。
魯侯破壞男女禮儀大防,和未婚女子私相授受,悖逆人倫,此乃大離之恥,建議禮部徹查。
初聽上去,禮部介入,好像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然而真正明白其中厲害的人,都心裡通透著,這件事情一個處理不好,魯侯就完了。
大離最重禮法,彼時男女婚嫁,重要的就是兩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才是人倫正道。
除此之外,未婚男女談情說愛,甚至私下見面,都為禮儀法理所不容!
所以要無論仕宦為官想留有清名,還是平民行事不受人詬病,婚娶一事皆以聽從父母為要,婚前男女兩人不得見面,要父母找媒人上門說親方可。
兩邊走過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才算成禮。
在迎親入洞房,喝交杯酒的時候,男女方才第一次見面,這才符合男女之禮。
就是男女兩人之前曾經私下會面,也斷不敢對外人說,如果被揭出來,就是雙方名節有汙,有私相授受之嫌。
即便開明如賈母,私下可以縱容自己兩個玉兒言談見面,但是在外人,甚至在自家人面前,也是斷不敢承認的。
即使有,也不能說,誰也不許提。
這就是賈母竭盡所能,對後輩最大的保護。
兩府除夕祭祀宗祠,元宵開夜宴聽戲曲時,賈母曾對鳳求凰這戲發表過一通看法。
“……把人家女兒說得那樣壞,還說是‘佳人’,編得連影兒也沒有了。開口都是書香門第……這小姐必是通文知禮,無所不曉,竟是個絕代佳人。只一見了一個清俊的男人,不管是親是友,便想起終身大事來,父母也忘了,書禮也忘了,鬼不成鬼,賊不成賊,那一點兒是佳人?便是滿腹文章,做出這些事來,也算不得是佳人了……”
“……何嘗他知道那世宦讀書家的道理!別說他那書上那些世宦書禮大家,如今眼下真的拿我們這中等人家說起,也沒有這樣的事,別說是那些大家子。可知是謅掉了下巴的話。所以我們從不許說這些書,連丫頭們也不懂這些話。這幾年我老了,他們姐妹們住得遠,我偶然悶了,說幾句聽聽,她們一來,就忙叫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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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賈母這般疼愛孫兒輩的,鳳求凰此類戲曲,她甚至都不會讓三春去聽,更不要說談論男女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