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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5章 曹魏武帝(五) (2 / 5)

曹操死後,其子曹丕襲封丞相、魏王官爵。

黃初元年十月辛未日220年12月11日),曹丕逼迫漢獻帝讓位,改漢為魏。

於同年十一月癸酉日12月13日),追尊曹操為武皇帝,廟號太祖。

………

曹操的思想受儒家影響,崇尚仁義禮讓,並試圖以仁義、道德、禮讓教民和行政,即“治定禮為首”。

另一方面,他在治國上強調以法治國。

在當世戰亂之下,要撥亂反正,只能採用刑法之治。

曹操主張執法如山,強調法不阿貴。

他說,法令“設而不犯,犯而必誅”,要求嚴格法令規章,賞罰分明,不官無功之臣,不賞不戰之士。

曹操重視執法者的人選和執法者以身作則的作用,認為這是貫徹法令、實行法治的保證。

為此,他起用王修、司馬芝、楊沛、呂虔、滿寵、賈逵等地方官吏,抑制不法豪強,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處於亂世之中的曹操既強調刑法,也沒有忘記禮教之用,他始終尚禮重法,兩手俱用,並在禮法並舉、兩手俱用中表現出了特有的譎詐之能。

在人事管理上,曹操主張唯才是舉,這是曹操政治思想獨具特色的地方。

在漢末選官偏重門第、不問才德的情況下,他主張突破門閥界限,實行唯才是舉。

他認為——天地間,人為貴,要建功立業,只有靠人的智慧和才能,“任天下之智力,以道御之,無所不可”。

他重視人的才能,鄙視德行禮教,認為遵守封建禮教的人不一定有開創事業的能力,有開創事業能力的人未必肯遵守禮教,所謂“有行之士未必能進取,進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

故而力主起用那些果敢英勇臨陣力戰之士,出身地位低微但有高才異質的人和“負汙辱之名,見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國用兵之術”的人才。

並且明令要求下屬“各舉所知,勿有所遺”,不拘一格選官用人。

曹操用崔琰、毛玠掌管選舉,他們任用“清正之士”,“務以儉率人”,使得天下士人“莫不以廉節自勵”,即使是權貴寵臣,“輿服不敢過度”。

以上變化,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社會風氣的轉變。

曹操的政治思想符合時代的需求,在統一、平定北方的事業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他主張的法治和唯才是舉是對於漢代德化、孝治四百年傳統的對抗和否定,在政治思想界引發討論,對於後世人事管理思想的影響頗為深遠。

曹操鑽研兵法,有高深的軍事理論,曾熟讀孫武、吳起等前代軍事家的著作,自著兵書十餘萬言即《孟德新書》)。

“諸將征伐,皆以新書從事”;又集錄諸家兵法,寫成《兵書接要》一書,結合自己的戰爭經驗加以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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