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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四十七章 挨批 (1 / 2)

一週之內,何喜兩次闖過危險期,不過一直昏迷不醒,沒有醒來。┡』E┡『『ΩΔ. 在這一週中,儘管公安局一班人馬很是努力,但何喜被打一案仍沒有進展。

嫌疑人被打,幹警失蹤,拘留所所長找女人等事被傳的沸沸揚揚。因此還衍生出好多版本,什麼陰謀論、內外勾結論等不一而足。引得縣領導也很關注,專門召開擴大會議,討論此事。

擴大會議是星期一上午召開的,日期是八月五日。縣公安局楚天齊、趙伯祥、曲剛參加了會議。

會議由縣委副書記、縣長牛斌主持,已經開了兩個多小時,好多人都了言,矛頭直指縣公安局。在已經言的這些人中,縣長助理兼財政局長向陽、縣檢察院檢察長等人,更是把炮火明著、暗著拋向公安局長楚天齊。

蕭長海看了看縣長牛斌:“我來說兩句吧。”

牛斌點點頭,向蕭長海微笑了一下。

蕭長海咳嗽兩聲,了言:“我是受縣委委託,也代表縣政法委,來參加縣政府這個專題會議。縣公安局生這樣的事情,我很震驚,同時也感覺政法委相關指導、監督工作不到位,有欠缺。按照規定,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但從此事可以看出,檢察院法律監督作用沒有揮出來。也從側面反映了一個現象,即看守所有服務於偵察的嫌疑。因此現在好多權威專家與部門呼籲,看守所管理應該上升到法律層次,而不能只在行政系統內部進行規定。

公安機關的性質既有行政性也有司法性,因此在實際操作中,無形的擴大了公安機關的權力。拿看守所這次生的事來說,如果檢察機關能夠履行賦予的權利,能夠多關注看守所管理,就可以現看守所日常管理中的漏洞,就可以避免公安機關這種類似燈下黑的事情生。可能檢察機關要叫屈,說什麼公安機關過於強勢,不配合等等,其實還是你們不願意得罪人,是老好人的心態在作祟。

這裡我要特別指出的是,縣公安局內部管理存在重大問題。做為專門負責政治思想工作,做為專門負責幹部隊伍建設的領導,做為享受副處長待遇的局二把手,公安局政委就沒有揮應有的監督、指導作用,這就形成了一家獨大的現狀。這不但不利於隊伍建設,也存在滋生一言堂甚至**的隱患。

針對看守所生的這件事,我有幾個疑問要提出來。看守所是對罪犯和犯罪嫌疑分子臨時羈押的場所,那麼傷者何喜究竟是什麼身份,為什麼要被關到看守所?罪犯?犯罪嫌疑分子?即使他是這樣的身份,那也不能僅憑一句話,僅憑局領導來認定,而是要走相關的手續,尤其要有法院或檢察院的認定才行。請問,公安局履行相關手續沒有,是否見到了兩院中任何一院的手續?

在我國,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最長時間為十五天,刑事拘留一般為十到十四天。既使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准的刑事拘留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天,加檢察院七天,一共也才三十七天。可是現在瞭解可知,傷者何喜是六月十八日被關看守所,離七月三十日被打,整整六週時間,整整四十二天。這個時間可是過對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時間的。

我要問的是,何喜究竟是罪犯還是犯罪嫌疑分子,或是符合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條件?好像都不是吧?公安局現在給何喜的身份,也僅是證人而已。有誰聽說過,把沒有涉嫌犯罪的證人關到看守所的?即便假如證人也涉嫌犯罪,那麼手續呢?什麼手續都沒有,什麼證據也沒有,僅憑自己的主觀判斷,僅憑自己手中無限放大的權利,就對公民進行*事實羈押,這和私設公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有什麼區別?”說到這裡,蕭長海停下來,喝了兩口水。

趁著對方喝水的空當,趙伯祥插了話:“對不起,蕭書記。這主要是我這個政委沒有盡到職責,是我沒有履行好自己的義務,是……”

蕭長海打斷了對方的話:“老趙,我剛說到半路,你就插話,這有失禮貌吧?你的心情我理解,想把責任多攬一些,可你做為一個警務戰線的老同志,尤其既抓過業務又管思想政治工作多年,不會糊塗的忘了原則和分工吧?我問你,看守所是歸你這個政委主管嗎?公安局行政工作是歸你管嗎?何喜是你命令關到看守的嗎?都不是吧。不要總想著上來背鍋,該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

“可是……”趙伯祥剛要繼續解釋,被楚天齊拉了下衣角,他便打住話頭,既尷尬又抱歉的坐在了椅子上。

“這次何喜被打,看似一個孤立的事件,但卻反映了公安管理工作存在重大問題,反映了公安局權利過分集中這樣一個現實,反映了……”蕭長海繼續用一些排比句,來論證他自己前面的觀點。

上次生“六.五命案”後,蕭長海就把楚天齊叫過去,召開了有法、檢兩院院長、司法局局長也參加的會議。在那次會上,蕭長海就對楚天齊上綱上線,把責任都扣給了楚天齊。當時覺得蕭長海說的過分,楚天齊還適當的予以了回擊,沒想到今天蕭長海又跳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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