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永安城的時候沒看過判決書?”
“沒有啊,就顧著跟小六去看他辦事了。現在想來這效率確實太高了,搬進城裡住辦的手續這麼少?”
陳近之靠在床上,拿起一塊果乾,咬一口嚼碎吞下去,又端起茶杯喝口茶,開口說道:“因為用的是我的名額。”
“嗯?”
見他是真不懂,於是陳近之坐起身子,給他詳細地解釋了一遍。
景國十一城,永安城居民多一點,三億人,其餘十城每城有居民兩億左右。剩下的八成人在十一城外的鎮子、村莊或者小城裡居住。
十一城內不管是設施、管理還是福利,都比外面好上一大截。代價就是,稅收也比外面高一些。
但是住在城內不代表就一生安穩了,官府會記錄每個人的財政情況,如果感覺你的錢不足以讓你繼續在城內生活,那麼就會提前一個月通知,一個月後情況沒有改善,請出城。
劍宗每年都有三百個入城名額,除了獎勵給每年表現好的宗內弟子,陳近之手頭上有十個,不過以前都沒用過,這一次給了齊思一個。
用劍宗名額進來的人,都有五年的保底期,只要這五年內不犯大錯,就算沒錢,也能留在城內。當然,齊思手裡有陳近之買東西給的三百兩,哪怕每天就在永安城吃吃喝喝,也夠花十年了。
“所以這判決書也屬於正常情況?”
“嗯,碰到這種不太好判的,但是有類似情況的事情,就按照以前的案例來判,然後根據損失的多少之類的具體情況來修改賠償數額。然後掛上判決書說明。”
“那如果沒有相似的案例呢?”
“那就把具體情況寫出來,然後把官府的判決掛旁邊,有意見的人寫紙上扔下面箱子裡,三天後開箱,綜合所有意見再討論一次。如果沒有爭議的話就直接判了,有的話就找人來論。”
聽起來好像很人性化,但陳雲秋總感覺有點不太對。
“要是人們都嫌麻煩不投意見呢?”
“維持原判咯,既然沒意見。不過這樣以後自己碰上這種事,他們就也沒什麼好說的了。”
“那如果有人提了意見,卻包藏禍心,想為自己爭取利益甚至只是單純的想破壞法律呢?”
“除非他比所有人都聰明,讓人發覺不了他的小心思,否則多來兩次就會把他抓了。”
“有點矛盾啊,這不會讓人聯想到萬一自己想提個什麼意見,結果被認為是包藏禍心,然後被抓嗎?這也會損傷人們參與討論的積極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