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武皇帝看完哈哈一笑對霍光說道:“罰重,爵尊;賞輕,刑威。爵尊,上愛民;刑威,民死上。
故興國行罰,獲民利;用賞,則上重。
法詳,則刑繁;法繁,則刑省。民治則亂,亂而治之又亂。
故治之於其治,則治;治之於其亂,則亂。
民之情也治,其事也亂,故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生,則重者無從至矣,此謂治之於其治者!!”
行刑,重其重者,輕其輕者,輕者不止,則重者無從止矣,此謂治之於其亂也,故重輕則刑去事成,國強;重重而輕輕,則刑至而事生,國削。
刑罰重則爵位重;賞賜少更要刑法威嚴。
意思是:爵位尊貴的話,君王就會尊重愛惜有了爵位的人民;此時如果刑罰重判那麼人民就會因此甘願為君王而死,所以國家強盛而用重刑事,就會讓人民容易駕馭驅使;使用賞賜,那麼君王的地位就會被重視。
法律詳細,實際上會減少刑罰的使用次數。
如果讓人民的意願來治理國家,國家就會擾亂,一旦發亂被迫使用順應民治的方法進一步治理,國家就會進一步擾亂。所以用穩定的治理秩序去治理,國家就會安寧;用不穩定的手段去治理,國家就會擾亂。
人民的意願肯定是希望國家能夠好好治理,但是讓他們七嘴八舌的參與政事就會擾亂。因此適用刑罰的時候,讓犯罪情節輕的人受到重刑,犯罪情節輕的人就會失去自己的性命,那麼將來犯罪情節會更重的人就會因為害怕而止步。
如果執行刑罰的時候過於加重重刑犯而輕慢輕刑犯,那麼輕刑犯就會不斷進一步犯罪,重刑犯也就沒辦法阻止了。
加重輕刑犯的刑罰,刑罰就會輕便無事,辦理事情就會順暢無阻,國家自然強盛;重罪過重,輕罪過輕,那麼人民就會輕視刑法,刑罰就會大量發生,司法擾亂,國家就會衰弱。
“辯慧——亂之贊也,
禮樂——淫佚之徵也,
慈仁——過之母也,任譽——奸之鼠也。
亂有贊則行,淫佚有徵則用,過有母則生,奸有鼠則不止。
八者有群,民勝其政;國無八者,政勝其民。
民勝其政,國弱;政勝其民,兵強。
故國有八者,上無以使守戰,必削至亡。
國無八者,上有以使守戰,必興至王。
用善,獲民親其親;任奸,獲民親其制。
合而復者,善也;別而規者,奸也。章善,則過匿;任奸,則罪誅。過匿,獲民勝法;罪誅,則法勝民。民勝法,國亂;法勝民,兵強。故曰:以良民治,必亂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