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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章 九三年(卅四) (2 / 8)

而收土地稅,意味著要解決地主和農民的事、要和地方鄉紳打交道,實際上收起來非常的難,關鍵還收不了多少。

於是一些朝中的大臣建議道,說是現在有商稅關稅殖民地收入等等,而畝稅收起來又費勁又麻煩還收不了多少。

那麼,可不可以說,朝廷就不要畝稅走國庫了?把畝稅交給地方行不行?

缺的這點畝稅,其實很容易收回了。

比如說,將內地地區設定鈔關,收內地稅——也即自然經濟保護稅,亦或者要是把內地看成一個區域的話,等於是先發地區收“出口關稅”,這筆錢肯定是歸中央而不是地方的——這就很容易把畝稅的那點錢補回來。

那既然這樣,可不可以只靠先發省份的商稅、關稅、自然經濟保護稅等,作為中央之財政?

而內地地區,既然都是些累贅,收稅也不好收、地方紳權還一直對抗,能不能說適當擴大地方之許可權?

一方面說,這符合儒學的設想,地方賢達議政參政,順帶還能解決一下生員問題。

另一方面,朝廷之前的稅制,弄的自欺欺人,地方上也沒錢,而正稅之外必須得琢磨著弄點火耗、攤派、加增啥的,上面一般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既如此,那乾脆把畝稅這個東西扔給地方唄?收稅又麻煩、收的也不多。

這樣,讓地方自己用畝稅去玩,朝廷只要關稅商稅等,皆大歡喜,朝廷還甩了許多麻煩,天下士紳也必定盛讚天子聖明。

而內地畝稅一般來說收的那一千三五百萬兩,想補回來,只需要說放開那麼嚴格的保護和管制。

允許先發地區的廉價商品進入,但設定鈔關,加收一部分自然經濟保護稅不就得了?

比如說,松蘇的棉布,一塊錢;而內地的自然經濟下的布,兩塊錢。

那就可以收七毛錢的自然經濟保護稅,既不至於說摧毀的太厲害,順帶著這一千來萬兩不是很容易就從“內關稅”中收回了?

至於說這麼搞,到底是什麼性質、是不是殖民地等,這個先不提。…

關鍵是,對朝廷而言,錢,是個大問題,甚至是最大的事。

而因為劉玉的改革之後,國庫的錢和以前不一樣了,這就使得在心理上、技術上,使得朝廷有了可以接受這種想法的可能。

擱五六十年前,肯定是不可能的。那些儒生的地方學校察舉議政的想法,在錢的問題上就不可能接受。因為之前朝廷的那點收入,大部分還是畝稅。

但現在,從錢的角度上講,這就大有可能——因為國庫收入的比例變了,畝稅那點錢,都快比不上在印度收的土地稅了,當然這是大順這邊的殖民政策比較“激進”,畢竟是工業資本主義的殖民思想,還是指望殖民地提供原材料和市場,而不是反動的商業資本主義的殖民思想,不然如歷史上英國東印度公司,只是在印度畝稅就能收個七八千萬兩,這可比大順之前的畝稅加鹽稅還要多的多的多——而大順依靠先發地區的商品稅、關稅、以及隨著交通運輸改善後的鹽稅等等,內地的那點土地稅真的是已經可要可不要的。

並且說,本身,大順的財政制度也確實問題很大。延續前朝之政策,名義上正稅不多,而地方上便不得不想方設法弄錢,否則地方實質上都根本維繫不下去。

是以說,這個原本幾乎無解的問題,現在似乎的確有了解決的方法:中央扔掉畝稅,不收了,歸地方。

這裡可不是說取消畝稅。

而是說,把畝稅交給地方,讓地方上的鄉紳、胥吏等,自己去搞畝稅。

這樣,朝廷既賺了“仁政”的名,又可以得到地方鄉紳的擁護,還可以避開讓人頭疼至極的地主和農民的問題。

當然,這幾年這種想法在朝中甚囂塵上,也不僅僅是因為純粹的國庫收入的比例問題,而是有很多人從中推波助瀾。

某種程度上講,李欗非要搞科舉制改革,也和這件事有一定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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