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學樓>其它小說>南伶王妃傳> 第二十章 天嬌之死 毒族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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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天嬌之死 毒族陰謀 (3 / 3)

“張甘,是你乾的吧?”空禪看了看張甘,再看向我,吸了吸鼻涕,冷笑:“人是你殺的吧?”

我搖搖頭,眼淚沒忍住。

“我把她當姐姐,怎麼會傷害她?”

“那要問你自己啊!為什麼傷害她?這輩子她已經很不容易了......”

空禪揪起我的衣領,惡狠狠問我:“為什麼要傷她?不是你們,還有誰?為什麼她的橈骨會在你的手裡?為什麼是你!”

張甘徹底慌了,他腿麻得站不起來,被空禪的氣勢嚇得發懵。

好像除了我們,確實沒有人有作案動機。

“不是的,無塵下山去找了,我們沒想過動山河寺的人。”張甘越說越亂。

遠處的方丈一聽更生氣,他已經沒有桌子可拍,一腳踢飛自己的座位,攥緊拳頭大怒:“沒想動山河寺的人?難道你們還想去傷及無辜嗎?”

我們沒辦法為自己辯解,沒有證據,沒有人相信我們。

維那上前撫平方丈的情緒,方丈點點頭,只說一個“宣”字。維那示意一旁的小和尚重新抬來椅子。

扶方丈坐好後,維那宣告僧眾:“無塵配元方天瑤,因一己私利殘害虛燈配元善水,因骨殺人,以骨為孽,按照山河寺的戒律,她所犯的罪孽人神共憤,跳過‘三擯’之罰,今日由本維那主持,行本寺最高懲戒——山河之刑。”

空禪鬆手將我推開,張甘抬手替我遮陽,始終護著我。

堂下僧眾一片譁然,縱然坐在太陽下,滿座中沒有人不打寒顫。

以前在藏經樓抄寫經文,空禪告訴過我,一般寺院會根據僧人所犯的過失大小分為三種處罰:

第一種輕度罰,稱為“默擯”。主要限制被處罰僧人的人身自由,安排做苦活、重活,做“活啞巴”,從此不能再也任何人說話,等於把他摒棄在寺院生活之外。

第二種中度罰,稱為“擯出”。放逐有過失的僧人離開寺院,等他誠心悔過並取得僧眾諒解後方可再回寺院。

第二種重度罰,稱為“滅擯”。對犯重大過失的僧人,行肅眾,從寺院中滅除這個僧人的僧籍。一般由維那(他也管僧眾戒律事務)親自下令燒燬那僧人的衣缽戒牒,在山門貼擯條,鳴大鼓三通,最後以杖將其從寺院偏門轟逐出去,以維護佛門的尊嚴與聖潔。

不過,沒有人告訴我,山河寺還有一種比“滅擯”更狠辣的懲罰,那就是“山河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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