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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刑法第306條 (3 / 4)

突然關心自己去派出所的事,啥意思?

工作的話——韓芯一皺眉,工作去派出所當然是代理人身份,要拿著所裡的介紹信,自己的執業證,還有當事人的委託書,顯然自己都沒有。

那麼私人,自己算啥?劉豐的小舅子的女朋友。這個也太扯了點。

韓芯撓撓頭,老湯是在問自己以什麼身份處理這件事。如果公事,自己還是實習,連立案的資格都沒有。接不接案子,都得等老闆發話。如果是私事,雖然關系遠了點,但也不是沒有先例。老湯問這個是……

屋子裡突如其來的安靜終於被韓芯察覺。她眨眨眼,想起了蕭玉芝的話:“如果是行政拘留,最多 15 天,送不送東西都一樣;如果是刑事拘留,時間要長些,送點衣物,充點錢用就好。”

“那嚴重麼?我是說劉豐這個,嚴重麼?我聽說他、他是主犯?”蕭玉芝諾諾的說。

韓芯下意識的打了個唉聲:“主犯什麼的為時過早,這事兒如果要從頭查——”她猛地頓住,迅速的掃了蕭玉芝一眼。

如果從頭查,劉豐咬出來主意都是蕭玉芝的;如果所有的財務賬務來往都經蕭玉芝的手;如果有證據證明居中聯絡業務的都是蕭玉芝,那麼主犯就不止劉豐一個人,還得加上你——蕭玉芝!

韓芯想說的就是這些,但她忽然頓住了。因為她突然明白想起老湯那個捉摸不透的簡訊的含義:老湯這是在提醒她,無論公事還是私事,她都是律師!

律師!

一根一直繃的緊緊的弦“諍”的一聲被拉響:《刑法》第 306 條: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她把這些一股腦的到給蕭玉芝,如果蕭玉芝因此採取對應的措施對抗偵查,那自己算不算教唆?算不算幫助當事人?

當然,最好就是蕭玉芝根本沒事,但萬一呢!

是的,蕭玉芝是蕭壑的姐姐,如果自己嫁給蕭壑,也是自己的姐姐;可是在公安的眼裡,自己就只是律師而已。

既然是律師,“你本應知道或可以預料到”當事人知道這些事後將要採取的行動……韓芯幾乎可以背出來那些起訴書裡的話。

有多少律師就是栽在這句“你本應知道或可以預料到……”上了!

更何況自己還有親情這一重加持,簡直是完美的證據!

她不想把韓芯送進監獄,但也不想把自己弄進去!

該說什麼?

韓芯的胸口堵得慌,想說的話和不能說的意識像兩股巨大的浪花瞬間撞在一起,震得韓芯眼前一陣陣發黑。腦門子汗津津的,心口從沒像現在這樣感到空落落下墜的恐懼。

“韓芯?韓芯你沒事吧?”蕭壑緊張的問著。

韓芯擺了擺手:“沒事,就是想起了湯律師剛才讓我去幹一件事,我忘了還有檔案落在辦公室裡。一會兒提醒我去取一下。”說著腦子裡卻在高速運轉,所有將要對蕭玉芝說出口的話,都又回籠過濾了一遍,“從頭查的話,也要看證據鏈,看公安或者檢察的起訴罪名,最後——還要看法院怎麼判,我現在也說不好。辦案民警這麼說的話,應該有他們的考慮。至少我們知道不可能是行政拘留了,剩下的事情就是幫他找個律師吧。這種刑事案件,家屬不能探望,但是現在按照規定律師在偵查階段才可以介入,現階段也只能是等著。”

“韓芯,咱們是一家人了。咱們私下裡說,如果我們找找人,像外面說的那樣,把劉豐撈出來呢?”蕭玉芝幹脆坐到韓芯身邊,“多少錢都行,你有這路子麼?對了,你們律師不就是做這個的麼!”

韓芯真想給她一棒子:上次你還說我們是專門討債的。那怎麼你討債把自己老公討進監獄了,我還坐在這裡給你們想辦法呢?這次又說律師是專門撈人的,你就不能把我的職業想得正大光明一點麼!

“玉芝你找揍是不是!”蕭媽媽大吼一聲,“什麼撈人,你都跟誰學的這些不三不四的東西!韓芯是律師,正正經經幫人解決問題的,別拿你那些髒玩意兒惡心人家!我告訴你,現在我就宣佈,劉豐的事兒,你們誰都不許管!該關幾天關幾天,關一輩子你守寡去!我不許你們再管他!”

“媽!”姐弟倆異口同聲的叫了聲媽,然後又都啞了火,一起扭頭看韓芯。

韓芯心想:我是你爹啊,叫完媽了又看我!看我我也不能說啊!

“有時間去看看人家小孩,賠禮道歉,怎麼說那也是個小孩子。”韓芯轉了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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