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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坊黃家毒殺案 第七十章 忙碌的一天 (3 / 3)

現在落到魏昶手裡,魯漢的批語是,限時三日。

魏昶看了看時間,就罵魯漢是個老混蛋,縣裡限期半個月讓他辦,可他卻給自己三日,這不是為難人嗎?

看了看卷宗,立刻覺得頭大。

受害人叫韓德忠,是一個木材商人,小有錢財,三十七歲。

家中有一個妻子,名喚姜巧兒,已經三十有六,昨日黃花,不再漂亮,於是這廝就跑出去花天酒地,分別於陳館子、李寡婦、陳寡婦、錢家小媳婦、孫家酒肆姑娘等一大堆女人有染。

據說,這還是僅是冰山一角。

後來韓德忠被刺殺,幸虧他體格健壯,躲過一劫,隨後報案。

署吏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經過詢問,結果審問的內容錯綜複雜,一個咬一個,卻誰也不承認。

陳館子認為:一定是韓德忠媳婦姜巧兒乾的,如果不是她,也是李寡婦、陳寡婦、錢家小媳婦、孫家酒肆姑娘。

李寡婦認為:一定是韓德忠媳婦姜巧兒乾的,如果不是她,也是陳館子、陳寡婦、錢家小媳婦、孫家酒肆姑娘。

挨個問下去,哪個也不承認是自己,反而每個人的口中都有韓德忠媳婦。

這樣一來,坊吏開了一個會,經判斷,認定殺手是他的媳婦姜巧兒僱兇殺人,為此,署吏把姜巧兒逮捕,嚴刑逼供。姜巧兒受刑不過,交代說是她僱兇殺人,可坊丞問她,殺手是誰,她卻支支吾吾說不上來。

坊丞覺得這件事難辦,於是上交長安縣,長安縣令蒯良君,覺得這案子不難,於是再對姜巧兒用刑。刑具拿出來,姜巧兒就驚呼大喊,說殺手是一個陌生人,那人早已聯絡不上,你們快殺了我吧,我已經活夠了,快別折磨我。

縣令覺得證據確鑿,作案動機明顯,於是送去大理寺監察院,監察院主事一看,覺得疑點重重,於是轉交大理寺丞,大理寺丞只看了一眼,就做了如是批語,把長安縣罵了一頓。

魏昶看到卷宗,第一個想到的不是破案,而是跑去坊丞家裡,揍他一頓,然後再揍縣令蒯良君一頓,這兩個混蛋,哪有如此辦案的?這豈不是屈打成招?

祁琪一愣,道:“你還說別人,你不是也總這樣?”

魏昶當時就不困了,跳起來道:“我跟他們能一樣嗎?我用刑,一定是有把握的。你看我把哪個好人給打了?”

被祁琪氣得不困了,魏昶決定不睡了,而是直接跑去找陳寡婦,他說這案子的首要懷疑物件是陳寡婦,而不是別人。

祁琪問他,你怎麼知道的?

魏昶說,憑直覺。

當然,並不是憑直覺,昨天晚上他挨家趴窗戶,聽到了一些閒言碎語,那些閒言碎語裡判斷,僱傭殺手的不是旁人,正是陳寡婦和韓德忠。

《唐律》規定“七出三不出”,原配夫人無有犯錯,韓德忠不得無故休妻,因此心思謀害,可直接謀害妻子不如玩一個套路,反而誣陷妻子僱兇殺他,然後妻子就犯了七出之罪。他才不管結髮妻子背叛多少年,只要能離婚,便是妥當,然後好與陳寡婦結婚。

好一對*夫*婦!

當時魏昶就想把這對兒抓住,正所謂捉*捉雙,可沒想到,韓德忠竟然離開了。

魏昶奔向今天晚上再去蹲守,卻覺得那樣太過麻煩,乾脆逮住只有丟在一起,然後一頓敲打,憑我魏昶手段,你們怎的不招供了?

魏昶前腳剛離開,又有卷宗送了來,祁琪開啟一看,竟然不是發生在豐邑坊的案子,而是發生在金城坊,卷宗名字《金城坊黃家毒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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